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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新聞] [新聞]摸女子小腹一把 要罰12萬(不要再罵法官了)   字型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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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驢友〔初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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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0-7-11 07:54 PM     全部回覆 引言回覆

摸女子小腹一把 要罰12萬
更新日期:2010/07/11 04:11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趁機摸女子小腹一把,易科罰金高達12萬元!這還不包括民事賠償責任。

有多項前科、以採收檳榔為業的男子趁機摸理容院女會計小腹一把,台南高分院法官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這名檳榔男4個月徒刑確定,不得上訴,易科罰金達12萬元,代價不低。

判決指出,這名國中畢業的檳榔男住在屏東,有竊盜、恐嚇與槍砲多項前科,平日以採收檳榔、種田為生,98年9月17日,他駕車到嘉義市參加廟會活動。

當天下午6時半許,檳榔男經過嘉義縣水上鄉一家理容店前,看見1位女子獨自站在店門口,檳榔男下車搭訕、表示欲買女子的鐘點與對方外出遊玩。

女子表明自己是理容店會計,雖不認識檳榔男,仍請檳榔男入內等候其他理容小姐服務;檳榔男在店內見四下無人,瞬間伸手摸女會計小腹部位,女會計驚嚇大叫、報警抓人。

檳榔男辯稱,談話時女會計指他是詐騙集團,一時氣不過,出手不慎觸及女方小腹,無性騷擾故意。

高分院法官認為,檳榔男是因途經理容店、對女會計有好感,才停車搭訕,會伸手觸摸女方小腹,應有滿足個人情慾的目的,並非女方指他是詐騙集團的緣故。

法官表示,檳榔男所為觸犯性騷擾防治法,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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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覺得主要問題還是立委「豬」公怠忽職守
把法律定得亂七八糟
該改的又不快改
所以才會有之前10秒無罪這種事(因為法條規定要「引起性慾」才算數)
但是現在有興趣閒錢多可以多嘗試
能幫國庫和被害人增加不少收入

近幾年修法
無期徒刑要25年才能假釋
以後就不會關13年就出來了

其實短期刑或社會勞動
可以派去蓋監獄
上下18層
就不怕不夠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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