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bear242寫到:
剛剛又看到一個和美實驗學校的學生出包了.
他的思想偏差當然不對,
但責任都丟給他一人嗎?
政府,學校,社會都沒責任嗎?
政府給他足夠照顧,
學校給他足夠輔導,
社會給他足夠的同理心了嗎?
我不是說他這樣想是對的,
但,
我總覺得不該像對另三個學生一樣對待他.
[bear242 在 2009-8-19 08:26 AM 作了最後編輯]
可以請別把社會責任無限上綱
那麼說陳O興或是其他犯罪者
也可都算得上社會打壓的結果
只因為社會虧待他們弱勢族群
所以他就可以受到較輕的處分
這種說法實在是有點缺陷存在
除非他真的有嚴重的精神疾病
否則於理於法來看都說不通吧
既然本身有缺陷或是弱勢族群
更應該可以體會到他人的痛苦
而不是坐在電腦前去刺激災民
身體殘缺的確是需要眾人關懷
但是連內心也開始殘缺的情況
真的是該需要去看醫生治療了
否則別人就算想要幫助或關心
也只是枉然
另外
既然敢在公眾場合發表其意見
就要勇於承認相對的社會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