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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新聞] [轉貼]防堵葉少爺 立委:酒駕者列為「故意犯」   字型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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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銀驢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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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台灣-台中
#1 : 2012-5-13 11:49 AM     全部回覆 引言回覆


引用:
axom寫到:
中華民國憲法不修不行啦!最好是中華民國憲法不要了,來制定台灣憲法。
這部中華民國憲法,對酒精的管制,與喝酒衍生出來的問題與罰則,太少太無視。
代表中華民國各省份來制定憲法的國民大會代表,也有代表著民族性的意義。喝酒的文化有那麼久,是生活的一部分,立法的精神也包容了生活習俗。
像是持有管制品或法定毒品,所要面對的刑責是很嚴峻。甚麼物品該要管制?也是憲法規範的啊

酒不可能列為管制品,但是酒對人體 & 公共安全的危害,比起毒品槍砲刀械,是一樣的危險。所以,小弟也是支持對酒駕嚴刑峻罰,可以考慮沒入車輛,或是蓄意謀殺來修法。撞死3人才關2年,怎麼看都是恐龍憲法。


中華民國憲法好像沒管到酒耶......也沒有管到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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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台灣-台中
#2 : 2012-5-13 11:50 AM     全部回覆 引言回覆


引用:
火星螞蟻寫到:
在台灣不管犯啥罪,只要有錢就一切好辦,丟個紅包,法庭上演一下戲,牢裡裝好人,關個幾年就可以在重出江湖繼續作案。

憲法和酒駕好像沒啥關係........不過這部百年前在中國製訂好的憲法和現狀不符的地方太多,重新製作台灣版的應該會比較合用。

酒駕肇事的一率判賠總財產的一半或關20年起跳(不準緩刑保釋)應該就會嚇到一堆小開了吧

大部份的小開名下沒有財產,所以用途不大,我建議酒駕撞死人的當場槍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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