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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新聞] [轉貼]防堵葉少爺 立委:酒駕者列為「故意犯」   字型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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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驢友〔初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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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松的哥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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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2-5-13 08:50 AM     全部回覆 引言回覆

中華民國憲法不修不行啦!最好是中華民國憲法不要了,來制定台灣憲法。
這部中華民國憲法,對酒精的管制,與喝酒衍生出來的問題與罰則,太少太無視。
代表中華民國各省份來制定憲法的國民大會代表,也有代表著民族性的意義。喝酒的文化有那麼久,是生活的一部分,立法的精神也包容了生活習俗。
像是持有管制品或法定毒品,所要面對的刑責是很嚴峻。甚麼物品該要管制?也是憲法規範的啊

酒不可能列為管制品,但是酒對人體 & 公共安全的危害,比起毒品槍砲刀械,是一樣的危險。所以,小弟也是支持對酒駕嚴刑峻罰,可以考慮沒入車輛,或是蓄意謀殺來修法。撞死3人才關2年,怎麼看都是恐龍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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