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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新聞] [轉貼]預防過勞死 312時→260時 保全、司機月工時 北市將大降   字型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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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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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1-4-13 07:50 AM     全部回覆 引言回覆

大家每個月加班平均都幾個小時呢!!

中國時報【游婉琪、殷偵維、林上祚、石文南/台北報導】

過勞死頻傳,引起社會高度重視。北市勞工局擬下修保全、司機、資訊業工程師等過勞死高風險行業最高工時,從每月三百一十二小時減為兩百六十小時。勞委會表示肯定,但目前不打算制定統一標準,今日將先對保全工作邀地方政府、勞工代表及業者開會,希望訂出「指導原則」。

台北市勞工局長陳業鑫說,這次下修工時牽涉到卅八個職業別,從總統辦公室工友到資訊業高階經理人都有;每月工作二六○小時為原則,但不能「一刀切」,必須做細膩分工。但若中央遲未訂出標準,北市會依「勞僱合約書審查要點」先下修。工時下修後,勞資雙方必須使用新版合約書,若工時不降就開罰。

部分勞工團體則認為,降低加班時數等同減少收入,政府保障勞工的美意,恐成損害勞工生計之惡,勞工不見得領情。造成這波修法契機的保全業也叫苦,認為一旦工時上限下修,一個月可能損失四、五千元,整體受害更大。

現行勞基法規定,一般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周工作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四小時。考量上述等行業工作性質特殊,勞基法八十四條之一授權「責任制專業人員」、「間歇性」、「監視性」等行業,工時上限不受一般工時限制,由勞雇另行約定、地方主管核備即可。

但因近來發生多起過勞死事件,立委質疑,根本原因在於雇主濫用勞基法八十四條之一,台北市勞工局率先擬定下修這類行業的最高工時,目標每月兩百六十小時。

勞委會勞動條件處處長孫碧霞說,適用於勞基法八十四條之一的勞雇雙方在約定工作內容後,必須送縣市政府核備,只要不違背勞基法主要精神,勞委會不會干涉。

她進一步說明,台北市勞工局如果將每月工時下修為兩百六十個小時,勢必影響業者經營成本,但勞工健康又與工作品質緊密關聯,需要勞雇雙方達成共識,工時下修才不會造成雇主反彈。

她說,近來勞委會正逐一檢視八十四條之一適用的行業現況,初步達成「必須明定每日正常工時及延長工時」、「七天應休一天」、「國定假日適當休假」等共識。

孫碧霞指出,目前核定適用第八十四條之一的工作者包含保全人員、首長司機、資訊業系統開發工程師、房屋仲介業不動產經紀人員、家庭幫傭及監護工等卅八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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