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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轉貼]檢為30元告貧婦 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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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09-8-11 08:3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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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高雄市擔任停車收費員的低收入戶婦女高從蓉,今年三月下午,未注意一輛汽車已在路邊的停車收費器投幣,仍開出三十元繳費單,卻惹惱車主、高檢署主任檢察官洪威華。洪事後堅持為三十元控告高婦偽造文書和詐欺未遂罪。但高雄地檢署認為高婦並非明知故犯,昨不起訴。
還民公道
這起檢察官堅告收費婦案,曾遭批是用大砲打小鳥,昨檢方不起訴,洪威華不願受訪,僅低調說:「不回應!」而高從蓉(四十三歲)則是開心地透過電話說:「謝天謝地,我心中一塊大石終於可以放下了。」她說很擔心被起訴,每次想起來就很不安。
民間司改會常務執行委員高涌誠說:「此結果符合人民情感與期待,收費員縱有過失,但可循行政處分解決,建議洪主任檢察官不要聲請再議。」
單親的高從蓉自丈夫過世後,即獨力打零工扶養兩名女兒,因大女兒患有紅斑性狼瘡,醫療費用龐大,讓她經濟壓力很大,所幸今年二月初她考進高市交通局擔任路邊停車格臨時收費員,收入才較穩定。
收費器反光難辨識
三月二十八日下午,努力工作的高從蓉因未注意洪威華已繳費,又開了張三十元繳費單放在洪的車窗上。她回家後接到警員電話,表示檢察官不滿已繳費仍被開單,高婦要警員轉告洪等一小時,她會馬上從高雄縣趕來道歉,但洪表示要回台北,沒時間等她。
雖交通局當場撤銷洪威華的繳費單,高從蓉事後也寫報告說明,但洪仍堅持提告,還開設部落格說明經過,甚至援引其他檢察官的不起訴處分書,證明並非只有他為收費員開單不實提告。
但雄檢認為,停車收費器的玻璃在豔陽下會反光,洪威華提出的照片上數字也模糊難辨,顯示高婦受反光影響未看見,並非明知故犯,且溢收金額全歸停管中心,高婦並未受益,故不起訴。
洪威華小檔案
學歷:中興大學法律系畢業
現職:台灣高檢署主任檢察官
經歷:
.調查局調查員
.法訓所21期結業
.檢察官、主任檢察官
.澎湖、嘉義、新竹地檢署檢察長
曾辦案件:第一高爾夫球場弊案、四汴頭弊案、拉法葉佣金案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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