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天涯浪子寫到:
前陣子姦殺女國中生的兩個未成年嫌犯也是如此
殺人之後開車在路上 遇到警方示意停車 作賊心虛以為殺人的事情被警方知道了
於是開車逃逸
警方開槍制止打傷了副駕駛座的少年 腦死住加護病房
家屬也是控告警方執勤過當 認為只是無照駕車而已 為何警察要大題小做還開槍
開槍的警察還要負責醫藥費
沒腦死啦,半身不遂,警察每個月給2.5W的醫藥費
姦殺案未曝光前,中彈學生的家長討國賠,媽媽哭的一把鼻涕一把眼淚
http://n.yam.com/tvbs/society/200905/20090513206967.html
姦殺案曝光後,爸媽都不認他了~新聞都有寫XD
大的那個被抓去警局還在鏡頭前吐舌頭
http://tw.myblog.yahoo.com/jw!Fx ... s-/article?mid=7729
誰廢了死刑
http://blog.yam.com/kiss486/article/20948811
有點離題了,最重要的還是人犬團體作祟啦
老師跟警察的權利被越搞越小了
家長是最大的問題,孩子出事時
"我的孩子很乖,不可能這樣"
"一定是交到壞朋友才會這樣"
"老師沒教好,學校的錯"
這理由怎麼用都用不爛
PS:
那個廢除死刑的蝦咪聯盟,整個網站評論都關閉了
我想應該也是不敢開吧,開了應該沒多久就被鄉民洗板洗到爆掉了
F2blog可禁不起廣大鄉民的荼毒
這篇值得看看,在台灣 人權=弱肉強食
http://blogs.myoops.org/lucifer.php/2009/06/11/deathsentence2
[Ralse 在 2009-8-15 05:42 AM 作了最後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