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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新聞] 男子誘騙4少女 性侵620次   字型大小:||| 
Ral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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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1-5-12 12:15 PM     全部回覆 引言回覆

這則新聞讓我覺得最瞎的部分在於,刑期150年...合併執行只要15年
可以這樣直接除以10嗎?150年可以判無期徒刑了吧,與未成年少女發生620次性行為只關15年...
難怪性侵犯再犯率那麼高...性侵案件也層出不窮...
這種渣渣怎麼不直接槍斃算了...
雖然我也不愛那些動不動就逃家的少女(公主病發作?)遇上這樣的事情只能說是自找的
但是人生就這樣毀了實在是不值得阿...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511/5/2rd9s.html

(中央社記者盧太城台東縣11日電)36歲吳姓男子,利用網路聊天室誘騙4名少女同居,總計發生性關係620次,全案一審判決總計150年徒刑,合併執行15年,吳男對其中146次提起上訴,花蓮高分院日前判加重刑期。

判決指出,吳姓男子於民國94年間在網路上認識12歲的A少女,誘騙帶往高雄、台北、屏東等處同居;95年間又在網路上認識13歲的B少女,佯稱要以新台幣12萬元包養,誘騙B少女逃家,予以收留;14歲的C少女同樣在96年間被吳男騙出同居。

吳姓男子和A、B、C3名少女同居,最後花光了錢,於是逼迫3名少女援交,每小時3000元,供他花用,後來B、C少女趁隙逃回家。

97年3月間,吳男又在網路上認識年僅12歲的D女,因D女遭學姐「霸凌」有意離家,於是他與A女帶著D女逃家至高雄,3人同居。最後因受騙少女父親報警,吳姓男子才被警方逮捕,送往台東地檢署偵辦。

吳姓男子到案後,僅坦承和A、B少女一星期性交3、4次,否認強暴C、D少女,且4名少女自願援交賺錢供他花用。

台東地方法院調查,吳男每星期和A女發生3次性行為,總計450次;和B女總計發生165次;D女5次,C女部分因沒有證據,無法計算,認定吳男性侵總計620次,分別判處數月不等刑期,總計150年,應執行有期徒刑15年。

吳姓男子否認其中146次性侵,提起上訴,其餘均未提出上訴。花蓮高分院日前對吳男上訴部分做出判決,其中144罪從2個月改判4個月,刑度較一審為重。

台東地檢署表示,吳男474件未上訴的案件,已經定讞,待收到判決書後,將請法院訂執行期,目前還無法判斷吳男該服刑多久。吳男的王姓辯護律師也搖頭說,「實在算不出他要服刑幾年,太複雜了」。100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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