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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lse
金驢友〔中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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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013-5-9 12:3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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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onlyone寫到:
有點寄怪耶,在馬路旁牽車...
後面的小姐騎車不注意撞到,要怪牽車人的錯...
這個判例個人覺得怪...
如果照這個判例推論...
那以後行人走在道路旁被撞不就也要判賠囉!!!
沒有注意到不小心撞到,這部份律師可能會用 信賴原則 來處理
端看撞的地點是靠近馬路中央還是靠近人行道邊邊,還有撞人的那位小姐有沒有煞車或是有閃躲的動作
完全沒有就直接撞上去的話,這部份通常不會成立
信賴原則底下有描述
http://lawtw.com/article.php?tem ... nt&parent_path=,1,661,&job_id=1061&article_category_id=250&article_id=1059
我覺得在台灣開車,除了要自己要注意路況外,還是要把別人的愚蠢也考慮進來
另外就是要懂幾個必要的法條
例如如果因為前方緊急煞車,自己跟著緊急煞車,車子停下來了~離前車還有一點距離卻被後車撞上然後再撞上前車
這種狀況下在做筆錄的時候要註明是 推撞 而不是 追撞 前車
除了刑罰有差,保險的理賠差很大~
[Ralse 在 2013-5-9 12:36 PM 作了最後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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