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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問題][求助]非常緊急 我真的不知道該在哪裡詢問 請大家幫忙提供意見   字型大小:||| 
陽だま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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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星の彼方
#1 : 2007-5-16 06:57 PM     全部回覆 引言回覆

底下是法條,看你有沒有印象做過類似的事
詳細的情況,如果通知單沒寫的話,就只能問警方了

刑法 第 三十六 章 妨害電腦使用罪(全文)
第 358 條 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 359 條 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 360 條 無故以電腦程式或其他電磁方式干擾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 361 條 對於公務機關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犯前三條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第 362 條 製作專供犯本章之罪之電腦程式,而供自己或他人犯本章之罪,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 363 條 第三百五十八條至第三百六十條之罪,須告訴乃論。

[陽だまり 在  2007-5-16 07:00 PM 作了最後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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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星の彼方
#2 : 2007-5-16 07:24 PM     全部回覆 引言回覆


引用:
GGL寫到:
該不會是詐騙集團吧?
打電話過去應能問出原因才對,還有在休息這種理由啊?!

為了避免是詐騙集團
先用104查號台查到你通知單上的單位電話再去電詢問這樣

我用104擋了很多次詐騙集團了

不過說在休息倒是真的誇張了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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