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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生活常識] [分享]你知道為什麼比爾蓋茲要把98%的財產都捐出去?   字型大小:||| 
dcm586er
鐵驢友〔高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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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3-10-3 01:30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https://www.facebook.com/permali ... ;id=100000944336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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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為什麼比爾蓋茲想要把98%的財產捐出來嗎?郭台銘為什麼又要把九成的財產捐做公益嗎?

那天晚上的對話,相當不愉快,在每天都有十通以上電話諮詢的樣本中,其實很少見。我難得的動了脾氣,但是他仍然搞不懂我為什麼生氣(或者感受不到我的怒氣。)。

「律師您好,我是陳小姐的朋友,我有繼承方面的問題想要請教您。」,來話的人說得客氣,所以即使已經是晚上九點,就算我不知道陳小姐是誰,但我還是願意瞭解他的疑問。

「我的問題是,我要怎麼把我父親給弟弟的房子要回來?」,他說。

「我的疑問是,你父親贈與給你弟弟房子,關你什麼事?」,我覺得他的問題完全錯誤。

他似乎聽不出他問題已經出現錯誤,仍然繼續追問,「我父親怎麼可以把房子贈與給弟弟?這一點都不公平!」

「你沒有回答我的問題。這房子是你的嗎?不然你憑什麼認為不公平。」,我一字一句的問,乾脆把話講清楚。

他似乎沒料到我會這麼問,他楞了一下以後回答:「當然不是我的,這是我父親的。」

「這就對了。不是你的,你父親要分給誰,哪裡不公平?你父親的財產,你曾經有貢獻嗎?他買了房子,你有出錢嗎?如果都沒有,他想給誰就給誰,什麼時候輪到你說話了?」,我一連串的把想說的話講出口。

「律師,我父親過世以後,這財產如果沒有贈與給我弟弟,那麼就是遺產。這棟房子是我父親僅剩唯一值錢的東西,他送給弟弟,我什麼都沒有,還有什麼公平可言?」,他這麼問我。

「哼哼,」,我竟然冷笑,「你父親值錢的東西可多了,不是你想得到的。你父親沒死,這就是他的,他想給誰就給誰。」。

「天下萬物,朕賜給你的,才是你的。朕不給的,你不能搶」,我補了這句話。

「啊?」,他應該沒看過周杰倫的黃金甲。

「沒事。」,我轉變話題。「我是說,你父親最值錢的東西不是這棟房子。還有,只要他還在世,這房子他想給誰,那就給誰,你不應該有意見。」

「那麼我可以請我父親把房子拿回來嗎?」,他問。

「你父親想嗎?」,我覺得他父親應該不知道他打這通電話。

「他絕對沒問題!」,他說。「我想請教律師,要怎麼樣才可以把已經送給別人的東西要回來?」

「送給別人東西,這在民法上稱之為贈與。談到贈與,在把東西移轉給別人之前,都可以撤銷不給。例如說,答應別人要送房子,在房子沒過戶登記前,可以不給。禮物在送給別人之前,可以不送。但是,不動產一旦登記、動產一旦轉到別人手上,那麼原則上就不能反悔。」,總算談到重點了,我想。

「有原則就有例外是吧?」,他問。

「是有例外。第一種叫做附負擔的贈與,例如小明的爸爸跟小明說,如果考上律師,就送他一本六法全書。如果先給了六法全書,但是小明一直沒考上,那是可以主張取回來的。第二種叫做贈與後犯罪,也就是說,當送完禮物後,接受贈與的人,竟然對於贈與他東西的人,或者是這個人一定親等的親屬,犯下傷害、恐嚇等等刑法上規定的罪,這時候也可以撤銷贈與。最後一種是不盡扶養義務的撤銷,例如爸爸給房子以後,孩子就裝死不扶養爸爸,這時候也可以主張撤銷。」,我盡力用最淺顯的方式跟他解釋。「請問,你弟弟是哪一種情況?」

「我爸爸送給我弟弟房子的時候,沒有要求他任何義務;他也當然沒有犯下對我父親任何罪行;而且我爸爸這幾年都是我弟弟在照顧,現在也是。所以我想,應該沒有符合上面的條件。」,他說。

「那麼,你父親在法律上,就沒有任何權利要求把送人家的東西拿回來。」,我說,「送了就送了,隨便可以反悔,你覺得這樣是正確的嗎?」

「但是這不公平!本來這些以後就是我們子女應該一起分的。」,他像是鬼打牆一樣,反覆的說著所謂的「公平」。

我決定換個方式跟他說。「你看著你的手指頭,五根都一樣長嗎?」

「不一樣啊,律師您問這問題還真有趣。」,他說。

「那為什麼父親對子女要一樣好?」,我問。

「這比喻很怪。」,他嘟囔著說。

「我再重複最後一次。你父親的財產,想給誰就給誰。即使他現在想撤銷,也不是他想怎樣就怎樣。我勸你還是死了心吧!」,我不理會他的不懂。

「真的沒辦法?」,他問。

我決定試探他。

「有,他們的交易在地政事務所,應該登記為買賣對不對?」,我問。

「對,但是他們真正是贈與。」,他說。

「好,我建議你,讓你父親去警察局自首,說他跟你弟弟的交易是假的,實際上是贈與。這時候父親跟你弟弟都會有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的偽造文書罪,你覺得如何?」

「可以,我可以說服我爸這麼做。」,他似乎活了過來。

但是我卻沈了下去,「你,太過份。」

安靜了好一會,我才又開口,「我不會幫你的,而且這一招一點用處也沒有。你弟弟還是可以擁有這個房子。」

「沒關係,但我只求您能否見我父親?」,他果真不死心。

我決定給他最後一擊,「可以。我親自跟你父親溝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他的效率果真很快,第二天早上就聯絡上我的秘書,而且約定了晚上的時間。

當天的行程非常滿,我開了兩個庭、四個會,輪到他的時候,已經是晚上八點,但是看來他還是很希望我可以跟他父親談。

其實到最後一個會,我通常是很累的。因為我知道,後面大概還有十通上下的電話得回。不過,推開門進去,看到瘦骨嶙峋的老父親以後,一整個精神就上來了。

「您好,您要聽台語還是國語?」,我記得他孩子講台語也會通,但是講完這句話的那瞬間,我覺得自己好像客服人員。

「律師啊,我聽不懂台語。」,老伯伯以相當濃厚的鄉音告訴我,他應該是退伍的老兵。

好,我可是歐基桑或老北北殺手。

「北北,您今天看起來精神很好。」,我面帶笑容的跟他打招呼。「您今年貴庚?」

「我九十五了。」,一邊比著九十五的手勢。

看來他精神抖擻,而且鄉音聽起來像是四川人。

「您一定可以長命百歲的!」,我繼續保持愉快的氣氛。但是下一句話,可真的要進入真相了。

「請問北北,您為什麼要把房子給弟弟呢?」,我問。

「這是眷村改建的房子。」,看來他的腦筋很清楚,「我有五個孩子,但是長年跟老二住,他對我很孝順。有天國防部要我們去後備司令部辦理抽籤、繳費,他都幫我去做。我分到三十坪的房子,他也出錢幫我裝潢,所以後來五年後我就給他了。」

「您買房子的費用,是您的錢嗎?」,我問。

「當然是啊,我拿了六十萬,加上又多買了四坪,大概四十八萬,總共給了國家一百多萬,都是我自己出的。」,他說。

我轉過頭去問兒子,「眷村改建後的新建物,依法必須五年後才能轉售或轉讓,你難道這五年間,你都沒去看過父親?」,我嚴厲的問。

「當然有,但是我不知道他已經想把房子給二弟!」,他不服氣的說。

我又把笑臉換上,轉向老父親。「所以,您想把房子拿回來嗎?」

「我不要拿回來。」,這父親回答了我最關鍵的問題。

我精神為之一振,轉向兒子。「你看,他沒有要拿回來,我沒辦法幫你了。」

父親接下來的話,卻讓我覺得很難過。

「律師啊,孩子從小媽媽就走了,我一個人把五個孩子養大。」,他的手不斷抖著。「我五個孩子都疼,也希望他們可以過好日子。老二真的很孝順,所以我才會把房子給他。我知道我對不起老大,跟幾個弟妹比較起來,他沒拿過我一分錢。我很想給他一點東西,我也知道他委屈,但是我現在沒有錢囉,什麼都沒有。」

我看了他兒子一眼,「這就是你爸爸最值錢的東西。」,我用台語跟他說。

「律師啊,我怕我也來日不多。但是大兒子的委屈我知道,我會去跟老二講,叫他把房子拿去貸款,或者賣掉,把錢分給大哥跟其他兒女。這樣應該就會公平囉。」,他慢慢的講著。

「北北,錢生不帶來死不帶去。」,我靠近他,握住他的手。「我只希望您福壽綿長,笑口常開。」

他似乎不可理解的看著我。他的年紀是我的一倍以上,但是他混濁的眼睛突然明亮起來,我感覺的到。

「你是個好孩子。」,他說。

「啊?」,我愣住了,因為很久沒人叫我孩子了。

「我會想辦法的,這房子是禍不是福。」,他嘆了口氣。

我激動了起來,「您別管這檔子事了。」

我轉過頭,用台語跟兒子說,「我坦白說好了,你沒辦法把房子拿走。你根本不懂,你父親真正留給你們的禮物是什麼。」

他沒說話,臉色有點黯然。

「北北,您不要為這件事情煩惱了。老二如果不肯,您還有退伍俸,就過您的日子,每天遊山玩水,多看看這世界。別管這些俗事,您留給孩子的東西夠多了。」,我說。

我站起身來,跟兒子說,「你走吧。」

他牽著爸爸的手,也站起來。

關門之前,他轉身對我說,「如果我二弟不肯這麼做,我還是要告他,即使拿不回來,也要讓他背上偽造文書的前科。」

我看了他一眼,「你知道比爾蓋茲為什麼要把財產全部捐出去嗎?」

我真心的希望他知道。


相關關鍵字: 呂秋遠  法律  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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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13-10-3 01:58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可以吐槽的地方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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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於可自訂暱稱了 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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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013-10-3 02:24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因為剩2%也比98%的台灣人還有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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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2013-10-3 02:45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這應該是假的
律師只要賺錢 什麼都會做的
黑的也能變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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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2013-10-3 03:04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故事寫得很好,但絕不是真實事件。
尤其是律師的態度,非常有問題。律師對委託人絕不會是這樣子的態度。
我並不是說律師一定會為了委託人而不擇手段,把黑的說成白的,但律師有接案的自由,對於違反自己的正義感或道德感的案件,律師可以不接。接了之後,除非中止委任,否則律師就得盡心辦事。一個好的律師,不可能像故事中的律師一樣,邊辦事邊扯委託人的後腿。這是很糟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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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2013-10-3 03:18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有良心而不見錢眼開的律師應該極少

不過故事本身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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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2013-10-3 03:38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引用:
Observer寫到:
有良心而不見錢眼開的律師應該極少


對於這點,我並不認同。有良心有正義感的律師還是很多。
問題是,大多數人對這行業不瞭解,都會以自己的道德感或價值觀來評斷,認為幫壞人辯護的律師就是見錢眼開,沒良心。其實,律師的職責就是以保護委託人的利益為第一優先,律師如果接受委任,就得放下自己的價值觀,用一個律師的身分來幫當事人辦事,如果做不到,就不是個好律師。若想堅守自己的道德觀,就拒絕接案,接了案,除非中止委任,否則就盡力當個好律師。
此外,好人或壞人往往不是表面上可以看得出的。弱勢的也未必在道理上、法律上站得住腳。如果可以一眼就看出誰對誰錯,誰好誰壞,或是某人是否真的犯罪,那法院何必要花那麼多時間來審理案件。
比較起來,醫生這個行業就比較沒這個問題,很少聽到有人說幫罪犯醫病的醫生是見錢眼開,沒良心...沒辦法,這是律師這個職業必須面對的價值衝突。

[ericshliao 在  2013-10-3 03:39 PM 作了最後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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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2013-10-3 04:06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除了律師的行為讓大家質疑

關於老人跟財產(房產),這些應該百分之百是真的

因為這種事天天在台灣的每個角落發生,只是大家都把律師想成是大壞蛋而以


我外公回老家時,留下2塊加起來一甲的地(鄉下)和2棟房子,我的舊媽,馬上在出殯當天忙玩的下午

逼我外婆把農地跟房子全過戶給我舅舅,所以老人跟財產(房產)這種事天天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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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啊推~我用力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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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2013-10-3 04:46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請參考日劇...Legal Hi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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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2013-10-3 05:29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引用:
ericshliao寫到:
故事寫得很好,但絕不是真實事件。
尤其是律師的態度,非常有問題。律師對委託人絕不會是這樣子的態度。
我並不是說律師一定會為了委託人而不擇手段,把黑的說成白的,但律師有接案的自由,對於違反自己的正義感或道德感的案件,律師可以不接。接了之後,除非中止委任,否則律師就得盡心辦事。一個好的律師,不可能像故事中的律師一樣,邊辦事邊扯委託人的後腿。這是很糟的律師。

雖然不知故事真假
不過這個充其量只是法律資詢
不是接案
律師要接案第一件事就是簽委託書
兩邊約來LDS稱不上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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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2013-10-3 05:39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引用:
southjacky寫到:
請參考日劇...Legal High   


這個故事很適合拿來演Legal High

兒子去委託古美門打官司

結果黛跑到父親跟二兒子那邊跟古美門對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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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2013-10-3 06:55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http://twed2k.org/viewthread.php ... ge%3D1#.Uk1M2STTzUg

看到這個故事,想到這則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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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2013-10-3 07:11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引用:
ad5747寫到:
雖然不知故事真假
不過這個充其量只是法律資詢
不是接案
律師要接案第一件事就是簽委託書
兩邊約來LDS稱不上接案


確實不算是個上法院的「案子」,但確實是個接受當事人委託的「案子」。簽委任書是因為上法院要用,律師沒委任書不能上法院代表當事人,但不上法院的案子,不必簽委任書。委託,是民法的契約行為,不一定要書面。只要有收錢,就是接案。沒收錢的,如果以律師的身分承諾幫忙,也是接案,只不過可以說是義務性質的接案。

你會區分「法律諮詢」和「接案」的不同,大概是因為你是用「訴訟」來分別的。但對律師來說,除了純粹的「法律諮詢」(就是當事人找律師問問法律意見)之外,其他都算是接個case,不管有無訴訟。

[ericshliao 在  2013-10-3 07:20 PM 作了最後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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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2013-10-3 07:18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貪財爭產的不肖子,在台灣其實也不算太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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ツッコミ上等!!  何でやねん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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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2013-10-3 07:23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為什麼?
節稅?做公益?不希望家族爭產?不希望後代繼承一大筆錢後,像中樂透一樣,最後吸毒過量暴斃路邊?
我認為這
只不過是暴發戶心態的另一種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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