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飛凡寫到:
我認為以後應該會出現新的P2P公司!由該公司對使用該業者服務的用戶來進行固定月或是固定流量的繳費方式!整合所有網路資源大餅,以點閱率或下載率來分配經額當作軟體開發者的鼓勵!這樣即便不成立公司!只要在該所屬P2P公司登入你的軟體供大家下載!好東西自然會有好報酬!這才能讓OPEN SOURCE真正落實,也不會產生獨大的現象!
個人淺見!
我個人 並不這樣認為耶
p2p 本來就沒辦法 約束用戶 [禁止傳輸非法軟體/文件]
你要是跟User收費 人家就會反過來說: 我是付費下載!
我每個月 付你 NT$10, 每個月 下載了 M$ 最新的OS, 甚至還附有完整程式碼
你想 M$ 會拿這間公司開刀 還是找使用p2p的這些廣大的 user 開刀呢??
RIAA 告的 是 p2p公司 還是 p2p用戶 呢?
所以 p2p公司 收費 就會出現上面的問題
所以 p2p公司 是不可能收費的
台灣現在 之所以 仍有 p2p公司 還能有些進帳!
是因為 他們旗下的 user 不知道 還有 不用錢的 p2p軟體 可以使用
或是 需要花時間自己找種子, 或是 嫌他 下載太慢(eD/eM)
台灣p2p業者 還想繼續收錢!??
等看 哭魯一案 的判決結果怎樣 再說吧!!
又~
Open Source 本就是 不求回報的!
有回報 當然是令人歡喜的~ 但是 沒有回應 也是正常的!
eM 現在就是 Open Source!
所以 這一堆 娛樂事業龍頭 只能拿 eDonkey開刀,
牠們能拿 eMule 怎麼樣??
人家 eM 又沒有特定公司 固定人物 再負責攥寫 (不像 eD, 打死不肯 release source, 現在好了... 口亨~)
牠們要告 頂多 告那一兩個 比較有再改 source 的!
牠們告完了, 後面就不會有人繼續在去改 source 了嗎!!?? p2p從此絕跡了嗎!? *NEVER* 不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