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max0857寫到:
不管怎樣都得告知對方,並獲得同意才能使用,免得事後被著作人追究
放到網路上供人下載,即使你註明僅供教學用也一樣侵權
Blog轉貼他人文章時,盡可能貼連結就好
所以一些大陸字幕組附註的免責聲明在台灣是沒用的
詳情可以去查"著作權法",請善用"創用CC"
將一堆免費軟體集結起來發佈也一樣侵權,只有著作人有此權
PS.只要讓對方無法追究不就行了
[max0857 在 2010-7-11 02:15 PM 作了最後編輯]
免費軟體集結發佈問題應該不會很大
不然阿榮可能被告翻了
因為我不認為那麼多軟體他有一個個去詢問告知
而且他還有出書賣錢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