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marxjs寫到:
而不像台灣對代表人民權力的議員甩都不甩
(雖說這期的官員已經不囂張跋扈,但無更強硬實質約束,
官員為所欲為貪污腐敗的情形很難保證不再發生)
民代是你我投票選出,這種"民主典範"真讓人寒心,感到人民力量的卑微
[marxjs 在 2009-3-11 09:11 AM 作了最後編輯]
這一點我要反駁了,如果台灣的官員對議員可以不甩,我不知道為什麼某市多年不發XX珠執照,某年忽然發了兩張,而且還都是某議長關切的。還有某員警路邊酒測臨檢,老是會遇到某立法委員助理叫囂,又是怎麼一回事?
政治有太多黑暗面是我們小老百姓所不知道的,所以沒必要去評論,但是跟我們自身權利相關的,是要做好保護。我們小老百姓的個資對那些民意代表是無足輕重,但是難免會被不肖人士流出,就像丁丁大站老是有相片 [密碼破解] 被流出一樣。沒有人可以擔保我們的權利不會受損。相對的,立委有這樣的權力要做什麼?如果有不法的事情,交給檢調單位處理,檢調透過司法程序,可以正當取得個資。難道立法委員有必要超越司法權?還是說檢調單位已經沒有公信力? 那我們的五權分立又有何必要呢?所以我才會認為這次的修法是立法委員擴權,而持反對態度。
補充:立委不用接弊,請直接檢舉,要不然我們的監察院可以關門了。
[watchme 在 2009-3-11 09:35 AM 作了最後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