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watchme寫到:
這樣的判例,看能不能減少酒醉駕車造成別人的遺憾。
最好罰他每個月去照顧被他撞成植物人的人四天,每次折算新台幣一萬,夠划算吧,免得整天哭窮不賠錢,看你以後還敢不敢酒駕。不要以為只有超標被抓到罰錢的風險,即使輕微的酒精作祟,都可以讓你一輩子後悔。
辦法雖好,而實際上折算估的太大,有證照的專業看護全天候一天不過二千多,折抵一萬太便宜肇事者了!!
另外,肇事者是否有足夠的看護能力是個問題,只能是「名義上」去看著自己造的業,但家屬豈會放心全然交付去照顧? ?植物人大概也感受不到了,但家屬可得一再去面對肇事者,再挑起傷痛,又要提防萬一肇事者心一橫,提早結束彼此折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