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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smt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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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cal寫到:
取締的好啊!終於有公務員不愄威脅執行取締
各位,難不成你不知道雲林那些病死豬怎麼讓你吃到肚中的嗎
就是有些機巴的公務員整天閒閒的怕事、收錢、同流合污
難有這種肯作事的,應當給于讚同才是
覺得受辱本來就可提告,天經地義的事
對罵來對罵去才是沒有義意的事
選舉就是這樣了啊~罵來罵去的~沒人肯告~好像在活作戲般
不過,近來有人肯提出告訴了,應該可抑制這種歪風
這根本是兩回事好不好,告他公然污辱他回去還不是照樣貪污?
每個人都為了小事告來告去,結果一些重要官司纏訟十幾年才結束,你覺得這是好事?
就你說的貪污,你檢舉他,他被起訴,結果十年後才被判刑,
因為一堆人的濫用司法資源,讓這種貪官多十年的貪污時間!(有幾個政府官員就是這樣,還有人一審被判刑,但還要上訴,所以繼續當官污錢
)
今天是一個公務員出去取締私違法,然後被辱罵,當然可以提告。
不然是要互罵這樣才好玩嗎?這樣有趣嗎?本來就要積極提告,以法律抑制這種隨便辱罵人的歪風。
以你的看法~所以"如果"今天某人在路上無故被罵三字經、問後你祖宗18代,他也要跟對方作戲就是了,讓旁人覺得像是在發神經般。
法律的存在本來就是在維護最基本的人權,讓發神經的人受到一些懲法,讓他知道這樣是不行的。要跟他發神經,我也無話可說。
精神上的傷害,有時比肉體上的傷害更為嚴重,你能不能體會?
是不是小事不是由你判斷的!
小事的話乾脆就不要立法!
[Jical 在 2010-4-14 03:54 PM 作了最後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