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可打印版本 | 推薦給朋友 | 訂閱主題 | 收藏主題 | 純文字版  


 
 16  1/2  1  2  > 


 
主題: [生活常識] [轉貼]掉了手機絕對、絕對不要先向電話公司停話   字型大小:||| 
ywju5628
銀驢友〔中級〕
等級: 13等級: 13等級: 13等級: 13


今日心情

 . 積分: 732
 . 文章: 384
 . 收花: 7126 支
 . 送花: 142 支
 . 比例: 0.02
 . 在線: 100 小時
 . 瀏覽: 4240 頁
 . 註冊: 5371
 . 失蹤: 1439
#1 : 2011-3-18 10:41 A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來自警界好友的善意



相關法規請上【全國法規資料庫】查尋





掉了手機絕對、絕對不要先向電話公司停話

做錯流程差很多

第1 直接去警察局報遺失,記得拿報案三聯單,一定要拿。

第2 保佑對方沒事用你的 sim卡亂打,打越多越好,手機越容易找回。

第3 要求系統商寄送帳單明細。

第4 收到上月帳單後,拿著報案三聯單,去系統商要求自遺失日期後的通話費皆可扣除( 法律規定的 )。

有趣的來了,系統商收不到手機自遺失至停話中的損失,他會找誰要呢?

損失的越多你的手機越快找回......(電信法第56條 )

太晚知道這訊息了

有時覺得法律真的是保護壞人的
反正好人很好欺負...

不懂得這些法律細洞也不敢有啥動作

我家前陣子也是如此,我媽手機晶片被人掉包了打了七萬多的色情電話,向系統業者 (中華電信) 停話(業者在 12小時後才停話)。
並詢問後續該如何處理時,業者也沒在第一時間告知我們要去警局報遺失。

一直到一個月後業者一直打電話來催繳,並說若我們不繳,他們 要呈到警局去..... 而後等了快半個月在主動詢問警局處理進度,警局才說要移交到電信警局去查......查阿查......

半個月又過了......
由於一直都查不出是哪個人做的......

電信警局說:「電信業者並沒有在第一時間停話...我們也沒立刻報遺失(那時哪知道啊),這中間的通話費必須也是要由我們這些消費者付費 (還強調這是常識   ㄟ )。

只要找不到兇手......

我們仍是必須繳交這些錢
不繳的話會移送......

自動扣你的薪水,反正你們只能認命繳這些錢就是......


還很好心的說~~~

頂多,幫我們爭取到我們停話後,所撥出的費用,由業業者自行吸收(約六千元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hxxp://www.ncc.gov.tw/chinese/law_detail.aspx?site_content_sn=186&law_sn=766&sn_f=1067&is_history=0

第五章  罰則
第五十六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以有線、無線或其他電磁方式,盜接或盜用他人電信設備通信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供自己或第三人盜接或盜用他人電信設備通信,而製造、變造或輸入電信器材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意圖供第三人盜接或盜用他人電信設備通信,而販賣、轉讓、出租或出借電信器材者,亦同。
  意圖供自己或第三人犯罪之用而持有前項之電信器材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一項及第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五十六條之一  
  違反第六條第一項規定侵犯他人通信秘密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電信事業之負責人或其服務人員利用業務上之機會,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犯第一項之罪者,須告訴乃論。



[如果你喜歡本文章,就按本文章之鮮花~送花給作者吧,你的支持就是別人的動力來源]
本文連接  
檢閱個人資料  發私人訊息  Blog  新增/修改 爬文標記
southjacky
銀驢友〔初級〕
等級: 12等級: 12等級: 12
推~啊推~我用力推~~

十週年紀念徽章(二級)  

今日心情

 . 積分: 381
 . 文章: 816
 . 收花: 2591 支
 . 送花: 12002 支
 . 比例: 4.63
 . 在線: 2359 小時
 . 瀏覽: 85306 頁
 . 註冊: 7260
 . 失蹤: 159
#2 : 2011-3-18 02:06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呃   小弟想知道   有這樣找回來的例子嗎....


[如果你喜歡本文章,就按本文章之鮮花~送花給作者吧,你的支持就是別人的動力來源]
本文連接  
檢閱個人資料  發私人訊息  Blog  新增/修改 爬文標記
Playmsn
銅驢友〔初級〕
等級: 8等級: 8


今日心情

 . 積分: 121
 . 文章: 417
 . 收花: 1018 支
 . 送花: 980 支
 . 比例: 0.96
 . 在線: 122 小時
 . 瀏覽: 4660 頁
 . 註冊: 5603
 . 失蹤: 1008
 . Taiwan
#3 : 2011-3-18 03:48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到警察局報案沒有那樣的簡單,因為我曾經手機遺失試著要去辦案
電子郵件流傳著用手機的IMEI號碼,警察就可以幫你找到
但是實際上並沒那簡單,我打電話到手機遺失的管轄警察局,結果是
1.跟我說這樣不能報警 -- 那怎樣才能報警
2.要自己到台北的電信警察局報案 -- 最好是大家都在台北生活
3.員警說,訪間電子郵件寫的都不是真的 -- 無言
或許我這樣的例子是個案,不過也請有手機遺失報警成功的,煩請分享一下報警的流程
當然最後我是沒報警成功,所以也沒找回手機
最後的方法是,請我的朋友有接到那支電話的來電時,請告知對方將手機還給我!!



[如果你喜歡本文章,就按本文章之鮮花~送花給作者吧,你的支持就是別人的動力來源]
本文連接  
檢閱個人資料  發私人訊息  Blog  新增/修改 爬文標記
tangier1234
銀驢友〔中級〕
等級: 13等級: 13等級: 13等級: 13


 . 積分: 655
 . 文章: 1204
 . 收花: 5972 支
 . 送花: 14796 支
 . 比例: 2.48
 . 在線: 1130 小時
 . 瀏覽: 12960 頁
 . 註冊: 6958
 . 失蹤: 4581
#4 : 2011-3-18 03:51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警察連開罰單都來不及了,這種小事只能靠自己了


[如果你喜歡本文章,就按本文章之鮮花~送花給作者吧,你的支持就是別人的動力來源]
本文連接  
檢閱個人資料  發私人訊息  Blog  新增/修改 爬文標記
casino
金驢友〔初級〕
等級: 16等級: 16等級: 16等級: 16


 . 積分: 1852
 . 文章: 9164
 . 收花: 14650 支
 . 送花: 10278 支
 . 比例: 0.7
 . 在線: 1283 小時
 . 瀏覽: 25100 頁
 . 註冊: 7277
 . 失蹤: 1969
#5 : 2011-3-18 06:40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我姪子手機掉了,去報案也沒下落


[如果你喜歡本文章,就按本文章之鮮花~送花給作者吧,你的支持就是別人的動力來源]
本文連接  
檢閱個人資料  發私人訊息  Blog  新增/修改 爬文標記
LAEET
青銅驢友
等級: 11等級: 11等級: 11等級: 11


十週年紀念徽章(六級)  

今日心情

 . 積分: 264
 . 文章: 1080
 . 收花: 1828 支
 . 送花: 4029 支
 . 比例: 2.2
 . 在線: 5061 小時
 . 瀏覽: 38482 頁
 . 註冊: 7271
 . 失蹤: 1
#6 : 2011-3-18 07:12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這種小案子
可能沒有積分
偉大的人民保母 警察大人會受理嗎
存疑中...



[如果你喜歡本文章,就按本文章之鮮花~送花給作者吧,你的支持就是別人的動力來源]
本文連接  
檢閱個人資料  發私人訊息  Blog  新增/修改 爬文標記
bear242
銀驢友〔高級〕
等級: 14等級: 14等級: 14等級: 14
論壇第一純情種

今日心情

 . 積分: 1004
 . 精華: 2
 . 文章: 4433
 . 收花: 7760 支
 . 送花: 3663 支
 . 比例: 0.47
 . 在線: 1400 小時
 . 瀏覽: 17637 頁
 . 註冊: 8142
 . 失蹤: 2243
 . 無知的未來...
#7 : 2011-3-18 09:15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我遇到的真實案例是丟了的人去報案後,
警察依該號碼所打的電話去一個個問,
問收話者,
問到發話者是誰後,
確定撿走的人是誰,
再依侵佔罪辦理.



[如果你喜歡本文章,就按本文章之鮮花~送花給作者吧,你的支持就是別人的動力來源]
本文連接  
檢閱個人資料  發私人訊息  Blog  新增/修改 爬文標記
yang3642
金驢友〔初級〕
等級: 16等級: 16等級: 16等級: 16


今日心情

 . 積分: 1930
 . 文章: 4393
 . 收花: 13389 支
 . 送花: 26154 支
 . 比例: 1.95
 . 在線: 4125 小時
 . 瀏覽: 147881 頁
 . 註冊: 8143
 . 失蹤: 1354
#8 : 2011-3-18 09:16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引用:
southjacky寫到:
呃   小弟想知道   有這樣找回來的例子嗎....


有......但是只有少數個案而已...



[如果你喜歡本文章,就按本文章之鮮花~送花給作者吧,你的支持就是別人的動力來源]
本文連接  
檢閱個人資料  發私人訊息  Blog  新增/修改 爬文標記
ch721211
驢手小試
等級: 2


今日心情

 . 積分: 7
 . 文章: 34
 . 收花: 40 支
 . 送花: 7 支
 . 比例: 0.18
 . 在線: 344 小時
 . 瀏覽: 2620 頁
 . 註冊: 7302
 . 失蹤: 298
#9 : 2011-3-19 01:47 A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對不起~可以借PO嗎??


[如果你喜歡本文章,就按本文章之鮮花~送花給作者吧,你的支持就是別人的動力來源]
本文連接  
檢閱個人資料  發私人訊息  Blog  新增/修改 爬文標記
wto987
銅驢友〔初級〕
等級: 8等級: 8


 . 積分: 114
 . 文章: 550
 . 收花: 745 支
 . 送花: 551 支
 . 比例: 0.74
 . 在線: 885 小時
 . 瀏覽: 3104 頁
 . 註冊: 8156
 . 失蹤: 1409
 . TWed2k-DVD幫BT組
#10 : 2011-3-19 04:14 A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我媽手機也遺失過,當然是先停話,我是直接向電信警察報案,想也知道,他們也是不想受理,但因為我人已經來報了,所以他們就以備案處理,最後結果也是不了了之。


[如果你喜歡本文章,就按本文章之鮮花~送花給作者吧,你的支持就是別人的動力來源]
本文連接  
檢閱個人資料  發私人訊息  Blog  新增/修改 爬文標記
kd023717
鐵驢友〔高級〕
等級: 6等級: 6


 . 積分: 61
 . 文章: 329
 . 收花: 451 支
 . 送花: 731 支
 . 比例: 1.62
 . 在線: 1072 小時
 . 瀏覽: 5423 頁
 . 註冊: 7427
 . 失蹤: 401
#11 : 2011-3-19 04:26 A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不去辦停話就等著支付被盜打的電話費吧


以下內容取自網路追追追

2007/04/16 10:08
追追追小組/調查報導

網路上流傳著一封處理手機遺失處理程序的信件,上面寫著如果掉了手機,絕對不要去系統商停話,要直接去警局報遺失。還表示撿到手機的人盜打越多越好,這樣手機才會越快找回。而用戶還可憑報案三連單去系統商,要求自遺失日期後的通話費皆可扣除。這是真的嗎?

看原信:如果有一天不小心掉了手機,請記得一件事~

關於手機遺失究竟應該先停話還是先掛失?追追追小組向警察局求證,警方建議先向電信業者辦理掛失停話,同時迅速向案發地或居所地之管轄分局或派出所報案,以利警察機關協尋。另關於法律是否規定遺失日期後的通話費可扣除,警方則表示這要依據各電信公司與顧客之間的契約條款內容而定。

電信法本身並未規定遺失後一定要掛失,因此遺失手機若不掛失並不構成詐欺,然而各家系統商之服務契約,對此部分皆有詳文規定。

根據中華電信的行動電話業務服務契約條款第三十二條:「乙方(用戶)發現本業務終端設備遺失或被竊時,應立即以電話通知甲方(系統商)辦理暫停通信,未通知甲方前,乙方仍應支付因該電信所生之所有費用,但自甲方接獲通知時起之通信費,不在此限。」

中華電信解釋:「當手機遺失時因內有SIM卡,為避免話費損失,請儘速與電信業者客服專線聯繫辦理停話。本公司停話免收停話處理費,因停話期間行動電話門號仍為客戶租用,每月仍會有月租費。」也就是說,若手機失竊遭盜打,在停話前所產生的費用仍應由客戶支付,但辦理停話後,將可確保不會有盜打的問題。

此外原信中提到電信法第56條,條文如下: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以有線、無線或其他電磁方式,盜接或盜用他人電信設備通信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此條文為規定盜用他人電話的罰則,與掛失不停話所產生之費用無關。若用戶執意不停話任人盜打,除非抓到盜打之人,才能依法對其提出民事訴訟,求償損失,否則失竊後產生之電話費仍須由用戶支付。

以中華電信服務契約為例,上面載明手機遺失後未掛失前之通話費仍須由用戶支付,因此系統商並不會因為害怕收不到錢,急著找盜打者。而中華電信亦表示:「報警後,後續偵辦追查需透過警政公權力機關。」也就是指查案的部分,權責仍在警察局。

除了直接詢問中華電信得到的解答外,我們也另外查詢了遠傳、台灣大哥大、威寶電信等三家系統商的服務契約,發覺行動通信業者所使用的契約多是依據交通部暨電信總局94年3月4日電信公字第09405012400號函核准的「第三代行動通信業務服務契約」而定,所以上述三間公司契約中皆包含與中華電信相同的第三十二條條款。

因此根據國內幾大電信業者的契約內容,憑報案三連單扣除手機遺失後的通話費似乎是不可行的。但若有人曾使用報案三連單成功要求免除支付遺失後的通話費,也歡迎提供經驗給我們。

原文網址: NOWnews【網路追追追】網路追追追/手機掉了 絕對不要去系統商停話? http://www.nownews.com/2007/04/16/516-2082475.htm

[kd023717 在  2011-3-19 04:30 AM 作了最後編輯]



[如果你喜歡本文章,就按本文章之鮮花~送花給作者吧,你的支持就是別人的動力來源]
本文連接  
檢閱個人資料  發私人訊息  Blog  新增/修改 爬文標記
合法密醫
白銀驢友
等級: 15等級: 15等級: 15等級: 15等級: 15


十週年紀念徽章(五級)  

今日心情

 . 積分: 1265
 . 文章: 1322
 . 收花: 12045 支
 . 送花: 16301 支
 . 比例: 1.35
 . 在線: 626 小時
 . 瀏覽: 10562 頁
 . 註冊: 5994
 . 失蹤: 203
 . 地球台灣
#12 : 2011-3-19 11:47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引用:
bear242寫到:
我遇到的真實案例是丟了的人去報案後,
警察依該號碼所打的電話去一個個問,
問收話者,
問到發話者是誰後,
確定撿走的人是誰,
再依侵佔罪辦理.

警察會這麼認真.迅速.的辦案.......
丟手機的一定是立法委員....



[如果你喜歡本文章,就按本文章之鮮花~送花給作者吧,你的支持就是別人的動力來源]
本文連接  
檢閱個人資料  發私人訊息  Blog  新增/修改 爬文標記
Sato
版主
等級: 30等級: 30等級: 30等級: 30等級: 30等級: 30等級: 30等級: 30
神羅 S.E.C.

十週年紀念徽章(四級)  

 . 積分: 1438
 . 精華: 1
 . 文章: 2467
 . 收花: 12460 支
 . 送花: 6570 支
 . 比例: 0.53
 . 在線: 3535 小時
 . 瀏覽: 79550 頁
 . 註冊: 6962
 . 失蹤: 250
#13 : 2011-3-20 12:20 A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這跟掉了金融卡相似阿,掉了金融卡要不要去掛失?要嘛,萬一被盜領了,沒有人會賠給你啊。


[如果你喜歡本文章,就按本文章之鮮花~送花給作者吧,你的支持就是別人的動力來源]
本文連接  
檢閱個人資料  發私人訊息  Blog  新增/修改 爬文標記
chs007
銅驢友〔高級〕
等級: 10等級: 10等級: 10


 . 積分: 160
 . 文章: 284
 . 收花: 1173 支
 . 送花: 243 支
 . 比例: 0.21
 . 在線: 2224 小時
 . 瀏覽: 18602 頁
 . 註冊: 7186
 . 失蹤: 247
 . 日本
#14 : 2011-3-20 01:44 A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所以我的機器人手機有設定圖型鎖,掉了至少不會被惡搞!!裡面的機密資訊也不會洩漏出去!


[如果你喜歡本文章,就按本文章之鮮花~送花給作者吧,你的支持就是別人的動力來源]
本文連接  
檢閱個人資料  訪問主頁  發私人訊息  Blog  新增/修改 爬文標記
BoAMai
銅驢友〔中級〕
等級: 9等級: 9等級: 9


今日心情

 . 積分: 130
 . 文章: 643
 . 收花: 573 支
 . 送花: 3270 支
 . 比例: 5.71
 . 在線: 563 小時
 . 瀏覽: 41866 頁
 . 註冊: 7044
 . 失蹤: 1002
#15 : 2011-3-21 12:02 A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通常,警察會跟你說"是自己遺失"還是"被偷"...這差很多~~
順便會帶點恐嚇味道...說這樣會成立啥謊報啦..使公務員登載不實 之類的~~~
簡單來說,就怕事...哎哎~~~



[如果你喜歡本文章,就按本文章之鮮花~送花給作者吧,你的支持就是別人的動力來源]
本文連接  
檢閱個人資料  發私人訊息  Blog  新增/修改 爬文標記

 16  1/2  1  2  > 
   



 



所在時區為 GMT+8, 現在時間是 2024-11-1 11:43 AM
清除 Cookies - 連絡我們 - TWed2k © 2001-2046 - 純文字版 - 說明
Discuz! 0.1 | Processed in 0.026993 second(s), 6 queries , Qzip disabl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