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drsun1983寫到:
看大哥你的敘述,我連他的罪名是什麼都不知道阿xd
東西被贓到會判9年(就法界來說是重刑),這種狀況據我所知只有四種
1.違反槍砲刀械管制條例 ex 那個東西是肩射刺針飛彈
2.違反毒品危害防治條例 ex 鴉片,海洛英等 lv1 or安非他命 lv2毒品 (毒分4級,lv3-4不會判這麼重)
3.國家級近絕種保育類動物 ex 你弟手上抓了1打櫻花鉤吻鮭(實務上有個阿呆吃了2條櫻花鉤吻鮭被判7年)
4.他那時帶的物品叫做 "13歲小蘿莉"
第4點是開玩笑的XD
(不過真的幹了,就是3年以上10年以下,附贈無限時間的強制治療<-刑法91-1+性侵害防治法20:治到無危險性不然不放人。)
反正就是運東西被判了九年→這裡的運也只是朋友託他拿一包東西給另一個人(我表弟不知道那包東西是啥)
條伯伯那邊也只有電話監聽的錄音而已
根本沒有抓到那包東西的證據
然後也算是少年吧
一年都沒有少就是了
其實法院是給不要臉人去的
以你講的吃櫻花鉤吻鮭被判刑
他大可以說我以為那是虱目魚抗辯
而我表弟這個例子更是經典
託他拿得朋友死不承認一年都不用關
而我表弟是整整九年
所以我覺得要就事論事
社會上有名的研究生洪女王水毀屍案
她本人也是非常努力才能提早出來
不是被判多少都一下子就出來的
這東西叫做不一定
[平凡小任 在 2010-7-11 11:56 PM 作了最後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