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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新聞] [分享]凌晨飆車輾人致死 飆仔遭求刑12年   字型大小:||| 
cys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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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2009-9-8 12:50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至於這新聞講的飆仔也不是要判他死刑~

只是有感而發
基本上我覺得台灣法律有些要修改是真的
同法條法官,檢查官還有律師能有各自有不同解釋也真是夠扯
(寫的不夠明確還是有漏洞可以鑽)
往往變成口水和漫長的訴訟程序

法律人本身也是個問題
有些判例很誇張
像前陣子偷電腦30多歲博士生跟本就該去吃牢飯
檢察官居然給它緩起訴~
今天若換一般社會人士會一樣待遇嗎?
這個大家應該看很多了......

人權跟本是因人而異

[cys070 在  2009-9-8 01:25 PM 作了最後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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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iwan
#17 : 2009-9-8 12:56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引用:
cys070寫到:
基本上我覺得台灣法律有些要修改是真的
同法條法官,檢查官還有律師能有各自有不同解釋也真是夠扯
(寫的不夠明確還是有漏洞可以鑽)
往往變成口水和漫長的訴訟程序

這些法律人本身也是個問題

如果您讀過法律
你就會知道有什麼甲說乙說還有丙說
而這東西刑法不少
你不能說他錯
因為法律的演變就是如此
如果說一是一說二是二
那就回到我之前講的古典主義
那麼家裡的行照趕快拿起來看一看是不是自己的名字
搞不好會多好幾條死罪

你可以把刑法法條拿起來看一下
裡面有個生母殺嬰罪
照道理殺人就是不對何況是至親的小孩
可是他是有時代背景的
以前很多人養不起小孩結果不想讓小孩受苦所以把他們幹掉
因此這個罪跟其他殺人罪比起來判比較輕
反正他都是有個理由可以遵循的
一命抵一命?
那麼簡單就好了
那麼簡單的話
每個人都是法官
而且每個都是結果論
那你就得先祈禱沒有冤獄沒有任何冤枉
證據取得百分百正確無誤才行
而且警察執法看到你違規乾脆直接把你幹掉就好了
根本不需要裁量(因為你的行為可能傷害到其他人)

[平凡小任 在  2009-9-8 01:03 PM 作了最後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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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樹雷星球
#18 : 2009-9-8 01:04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所以我才不想講太白
雞同鴨講.........講不完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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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iwan
#19 : 2009-9-8 01:05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太輕太輕了~不來個殺雞敬猴
沒有小鬼會害怕的啦
飆仔根本就不在乎別人的用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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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iwan
#20 : 2009-9-8 01:12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引用:
atree寫到:
所以我才不想講太白
雞同鴨講.........講不完阿

我最早看到人權團體
好像是從PCDVD那邊來的
老實說這東西跟人權團體有什麼關係?
躺著也會中槍還真倒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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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樹雷星球
#21 : 2009-9-8 01:13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引用:
平凡小任寫到:

引用:
atree寫到:
所以我才不想講太白
雞同鴨講.........講不完阿

我最早看到人權團體
好像是從PCDVD那邊來的
老實說這東西跟人權團體有什麼關係?


說來話長

因果關係

01 PTT也是早有批評過
所以~~你去01 PTT 發個文 問一下說不定可以知道的多一點

簡單一句話~~事情一體兩面,怎麼去爭也是浪費時間

[atree 在  2009-9-8 01:19 PM 作了最後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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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iwan
#22 : 2009-9-8 01:17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引用:
atree寫到:
說來話長

因果關係

刑法裡也有一個因果關係理論
譬如你常常會看到的
某某人之死與某某某的行為有因果關係
所以某某某該當其罪

可是用因果關係來比問題也不少
因為因果關係可以亂扯
好比A殺了B
法庭上可以說因為A的父母生了A不然A怎麼殺B→A的父母躺著也中槍
A的父母又講話了
說我們的父母生了我們不然哪有我們→A的父母的父母躺著也中槍
然後一直推推推
你信不信最後太陽和地球都跑出來說話了?

因果關係?
不切實際

至於PTT?
我都不去那裏的
似是而非的東西太多
回歸制度回歸法律才有解決的方法
回歸一些像泡沫一樣的東西不切實際
首先要你定義人權團體你就定義不出來了
怎麼還有後續的東西呢?

[平凡小任 在  2009-9-8 06:46 PM 作了最後編輯]


相關關鍵字: 因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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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2009-9-8 02:00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這本來就是地表最強召喚獸的問題 , 呼喚一下優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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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2009-9-8 02:29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到google查人權團體
http://www.google.com.tw/search? ... a=&aq=f&oq=

幾乎都是負面的話

人權團體什麼都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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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iwan
#25 : 2009-9-8 07:16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有機會的話我會分享以前我補習班上課刑法的錄音
看到這篇
讓我想到阿波卡獵逃
當時一連串的天災讓人民恐慌
主事者為了平息民怨砍人頭來請求上天原諒
個人是覺得冤親債主還是要搞清楚比較好
如果有一天你遇到事情了
到法院去說我要告人權團體
不知道誰會來列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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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2009-9-8 08:25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人權團體告不得的 , 因為它地表最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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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2009-9-9 07:17 A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引用:
sakillll寫到:
到google查人權團體
http://www.google.com.tw/search? ... a=&aq=f&oq=

幾乎都是負面的話

人權團體什麼都管


有一件事他們不會管
那就是......受害者的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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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2009-9-9 07:22 A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過度維護人權就成「偽善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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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2009-9-9 10:51 A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簡單來說就是
不是壓到跟自己有關係的人.
就可以用所謂的客觀.條文.在一範圍間找最輕的來行使發落.

壓到跟自己有關係的就是希望能夠比較接近以牙還牙的判決(這很合理).

因為沒有違規還被逆向行駛的撞死.違規還致人於死的.
居然只要繳交12年.相當於從國小唸到高中畢業的勞改.實在太划算了.

我只知道打破摔壞別人東西.撞壞別人的車.通常是賠等值的代價.


但是以人的一生平均60年來說.這樣可以殺5個.
如果活超過60歲.還鑽到要偷笑.

怎麼看都是殺人犯比較划算.難怪大家都想當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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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2009-9-9 07:44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引用:
平凡小任寫到:

引用:
cys070寫到:
問題是死刑還未廢止
前任和現任部長為何不簽名執行該做的事?
某些法官為何不敢判該判的刑罰?

它們不過是沽名釣譽 ~不想當罪人讓人犬團體鬧上新聞版面

[cys070 在  2009-9-8 12:37 PM 作了最後編輯]

那就得再回到法律面了
要知道
過失致死
或者
使人重傷致死的刑度到底在哪裡
法官依據什麼原理情狀來判斷的
這些都有法可循
單怪人權團體
本身意義不大
甚至於事無補
而且人權團體也不等於法官更不會等於法條

而且法律講究比例原則
如果殺害直屬尊親屬是唯一死刑
那麼飆仔這種殺害不相關的人是不是能夠達到跟死刑同樣高度的量刑標準
還有待商榷
以前古典主義那種殺人償命、以牙還牙以眼還眼沒有了
他考慮的是你犯行的態樣和事後有沒有悔過之類的
我換句話講好了
假設今天你是某公司的負責人
你底下的車都你的名下
有一天你的業務員開車出去把人家撞死結果人跑了
最後責任落到你身上
請問
您也會義無反顧的扛起死刑嗎?
按照正義魔人的看法
你應該會百分百扛起死刑
因為一命還一命、儘管人不是你殺的可是你有責任
您會同意嗎?
有待商榷

[平凡小任 在  2009-9-8 12:52 PM 作了最後編輯]

看你分兩段來寫,內容也是分開敘述,我就分開表示

第一,你看沒看新聞,說這樣的話,情有可原,不然,除非是在像是新加坡或中共那樣的地方之外,只要藉題發揮,越是所謂的民主國家,越會「聽」他們的話,所以不要太鐵口

第二,你這比譬根本不對,就連不知情的情況下買到贓物,都是要付法律責任,更何況是明知道會危害他人,仍然蓄意飆車的那些人,若依「你的」比例原則,前者則無需負起任何責任

再說,殺人可以後悔,但被殺的人有沒有機會後悔?請給予同樣的比例原則,不能因為受害者先死,就失去所有應得的權力

如果你說的成立,等同法律認可謀殺行為,因為殺的都是非直系親屬,而且與飆車的人同樣的意圖~為了對自己有利而殺人,所有理應適用同樣的待遇

你最後那個例子有太多可議之處,真要說,可能有責任,也可能沒責任

如果你是客運的老闆,但因為你要壓低成本,所以不讓車子定期保養,以致駕駛出車禍撞死人,你當然要負責,依情節輕重,未必不會判到死刑 (如果你到庭上胡說八道,亂推責任,死不認錯,毫無悔意,兼引起公慎,陳進興將與你同在)

如果你是快餐店老闆,叫員工去外送,結果員工撞死人,你不會付出刑事的法律責任,因為你不是出車禍的直接主因,但民事上,還要依當時情況而定,所以仍是那句話:可能有責任,也可能沒責任

不論如何,那個例子不適用樓主的新聞,因為在法律上完全沒有可以做為相提並論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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