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ken91寫到:
Amanda、余祥銓放生金魚恐觸法? 余天驚:連我都不知道
更新日期:2010/06/09 11:14 記者林修卉/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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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
余天也為兒子叫屈,他說,「這又不是什麼大事,只因為他是余祥銓,大家才會想到公園不能放生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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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天爸這樣講也沒錯啦.
沒錯才有問題,
我相信人性本是善良,只能當他是當立委為民服務太忙,晚睡頭昏才亂講話,
千萬不能相信啊!
犯法就是犯法,事後講一大堆,那都不能當作理由,那是藉口。
如果有天某甲開車闖紅燈被警察抓,那個某甲說他每天都闖也沒事,今天警察抓個什麼勁?警察你耍老大、很囂張哦。這些話能當作理由嗎?
所以我有個合理的推理:
余天是不是也應該為同為藝人出身的大丙叫屈:「這又不是什麼大事,只因為他是大丙,大家才會想到不能吸毒的規定。」
犯了錯不知錯事後別人告知我們,那應該要認錯,沒法律常識知識,就更該放低姿態,搏取同情,今天一反常態常理,擺高姿態、講話很洪聲,那就是態度囂張、目光無人。
如果為兒子叫屈,我不知道他有什麼屈?我只覺得他這是包庇兒子、不分是非。而且撇開宗教論點,再從一般人角度來看,甚麼是放生?刀下魚你買來可能是放生,但是金魚是觀賞魚,你把它買來放到公園,那是棄養,如果今天某甲去寵物店買了一隻黃金獵犬,把牠放到公園有人會說是放生?大家都會說你是棄養。
記者是故意諷刺嗎?這種人當立委以後立的法真令人擔心。
[jocosn 在 2010-6-14 07:36 AM 作了最後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