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Observer寫到:
1. 得先統計遊樂園發生意外死傷的比率比一般地區高,才有設置的意義。
要不然,每個大賣場/百貨公司都要配個 EMT ?
2. 日本, 歐美的遊樂園都有中高級救護員嗎? 我有大概 google 了一下,暫時看到的資料是大部分沒有,特大型的除外。
3. 以目前國內惡劣亂告的環境,就算是 EMT-2, EMT-P, 大概也只敢做 EMT-1 的救護
這篇公文一出
哪個不怕被告的 EMT 會去做敢死隊呢?
中級救護員被要求不能打點滴,給藥,也不能插管
要個功能跟初級救護員沒兩樣的中級救護員要幹嘛?
還是有差啦
2.血中氧暨心電圖監測。
3.使用抗休克褲。
4.灌洗眼睛。
5.給予口服葡萄糖。
6.催吐。
這也沒辦法,人民自己搞出來的不是嗎?
人民愈來愈會告了,被告時,「定位」就很重要,
現在都把「治療」定位在醫生的身上,
救護員沒有足夠的能力負擔起「治療」可能發生的結果,
與其讓下屬在現場兩難,不如規定好,要不然出了是又要被告,豈不冤?
只是,是不是除了這樣的規定,沒有其它更好的辦法?
目前看來,「長官們」是沒這腦袋了,
就看從業人員能不能想出什麼,去找立委諸公修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