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可打印版本 | 推薦給朋友 | 訂閱主題 | 收藏主題 | 純文字版  


 


 
主題: [新聞] [轉貼]捲入超頻爭議 台灣之星喊話:別罔顧280萬用戶權益   字型大小:||| 
n725
銀驢友〔初級〕
等級: 12等級: 12等級: 12


十週年紀念徽章(五級)  

今日心情

 . 積分: 387
 . 文章: 717
 . 收花: 2839 支
 . 送花: 2746 支
 . 比例: 0.97
 . 在線: 2512 小時
 . 瀏覽: 66982 頁
 . 註冊: 8212
 . 失蹤: 0
#1 : 2022-9-21 07:55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18:362022-09-21 中時 黃琮淵

兩大電信合併案引發超頻爭議,台灣之星今日罕見發聲,表示總用戶數至今已成長達280多萬,面對未來與台灣大哥大合併所衍生的頻率爭議,若目前用戶上網主要使用的900頻段10MHz x 2被要求繳回一半,剩餘頻寬容量將無法充裕提供280萬用戶使用,更將嚴重影響所有用戶的上網及下載速度,5MHz x 2的網速體驗將會比3G更慢,尤其是於影音服務體驗,嚴重侵害到用戶使用品質與消費權益。

台灣之星表示,於2014年8月25日4G開台,與3G的威寶電信合併後成為當時五家提供4G行動通訊服務業者中規模最小的後發品牌,深知要贏得客戶的唯一途徑就是「永遠把客戶放在第一位」。因此,台灣之星積極標取頻譜、努力建設、提供最高CP值的資費產品,再再都展現出台灣之星長期以來堅持以滿足用戶需求、維護用戶權益為第一考量之經營初衷。

台灣之星解釋,相對其他大業者來說,台灣之星5MHz x 2的頻譜非常有限、也充分有效為用戶使用中,因此,900頻段目前的頻寬對台灣之星280萬用戶來說不只是重要、而是必要,期盼主管機關審核台灣之星與台灣大哥大合併案時,應首重原台灣之星全體280萬用戶權益的保障,並審酌無線電頻率使用管理辦法第12條第4項「電信事業實際可使用頻寬,經主管機關考量下列因素後,其合計頻寬得不受第一項限制(1/3上限):一、頻率使用效率;二、電信事業間營業之讓與、受讓或合併等市場因素變化;三、其他重大公共利益。」之規定為合宜之裁處,以兼顧公共利益與消費者權益。

https://wantrich.chinatimes.com/news/20220921900810-420101



[如果你喜歡本文章,就按本文章之鮮花~送花給作者吧,你的支持就是別人的動力來源]
本文連接  
檢閱個人資料  發私人訊息  Blog  新增/修改 爬文標記

   



 



所在時區為 GMT+8, 現在時間是 2024-12-4 04:15 PM
清除 Cookies - 連絡我們 - TWed2k © 2001-2046 - 純文字版 - 說明
Discuz! 0.1 | Processed in 0.020916 second(s), 6 queries , Qzip disabl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