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45326565寫到:
很多人都不知道,書記官係屬於法務部,而且是相當於法官助手的地位(處理文書傳達與紀錄法庭筆錄等等,只比錄事高上一等),而檢察官另外有檢察事務官輔助。
而涉及刑案的話,由於刑法是屬於罪刑法定主義,不能混用任何民事/行政處分,因此兩者必須分開處理
但是強制執行是屬於行政處分,用的是行政執行法跟強制執行法,所以不會只收到一張文書,一定會同時收到法院傳票跟其他書面通知(行政執行處或該處罰機關公文),而且傳票還會用限時郵寄的,不會由該管派出所拿給你。
老實講,我整個人嚇醒了!
書記官屬於司法院(法務部屬行政院)法務部跟書記官唯一的關連是,法務部對檢察體系是行政上的監督權,而檢察署配有書記官跟法院書記官業務大致相同。
刑法是罪刑法定沒錯,但是刑事訴訟法有附帶民事訴訟制度,要分開判決也沒錯,但民事不法跟刑事不法用的事實如果同一個,那法院會避免見解矛盾。
強制執行是處理私權(強制執行法是私人與私人間的私權,行政執行法才是依合法的行政處分為執行)
文書方面是會先收到法院傳票或行政處分書,法院傳訊後會經過法官審理,而對行政處分不服可依上面記載的救濟途徑尋求救濟後,如果是民事敗訴或行政救濟途徑已盡,才會收到強制執行命令跟被行政執行。
突然收到通知,該做的是自己去確認,不是透過詐騙集團確認(電話要自己另外打,法院電話找司法院網站上面的)。
走去警察局問兩句或上網逛一下司法院網站了解一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