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kled寫到:
裡頭有提到如果貓已死...將引用狗肉條款罰25萬元
才25萬元??
這未免太過份了吧
殺一隻貓罰25萬...殺一個人卻要被終身監禁
生命不是等價的嗎
還是說貓比人笨所以根本不能比
這不就像那些愚蠢的歐美人說的鯨魚比較聰明
所以吃他們太可憐一樣可笑嗎
而且可以不為生存而殺害生命
不管是在各種生物的社會還是人類的社會都是非常脫軌的行為
難道就因為他這次虐待殺害的不是人
所以可以25萬了事嗎
才25萬?太過分?沒道理?什麼是道理?
法律條款(有強制性)是依照道德倫理(沒強制性)制定出來的,道德倫理是依照大部分人類的規範及思唯而衍生出來的。
今天統治世界的是人類,所以人類說,不可以殺人,殺人就變得有罪;人類說貓狗是人類的寵物,不可以殺貓狗,殺貓狗便得有罪;人類說為了生存,可以殺雞豬牛羊魚,殺雞豬牛羊魚無罪,你覺得這不過份嗎?這有道理嗎?生命真的同價嗎?
貓真的比較笨?海豚真的比較聰明?還是談論著愚蠢歐美人的東方人比較聰明?
人類法官:路人甲,你今天因為殺人所以要被判終身監禁;路人乙,你今天殺死一隻貓要判賠25萬。
狗老大:小黃,你今天跟小黑打架咬死對方,要罰你終身被關在狗籠裡。
貓老大:小花,你今天無緣無故抓傷人類,要罰你去抓五萬條魚來給大家吃。
可笑。
[MASTER7268 在 2006-8-8 05:18 PM 作了最後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