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不景氣的年代,不少人對年終獎金都抱著非常渴望的心情,但是也不少人對於休假依然非常重視。
大家看別人多發了幾個月的年終常常恨的牙癢癢的,不過相對的,他們常常是加班加到昏天暗地的一群。
既然如此,那我們來做個假設一下,一般正常年休假如下:
引用:
以到職未滿一年勞工來說,雖依法無法取得勞基法第38條特休假,但依法取得同法第36條一年有52個例假日,加上民國90年縮短工時後一年增休39日,再加上同法第37條規定勞工一年有19日休假日,但不要忘了,其施行細則第23條第9款另規定「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者」,亦有勞工休假日;一般來說,台灣每年至少有一次選舉,再加上至少有一次颱風,因此施行細則第23條的總休假日數,每年至少應有19日加0.5日選舉假(因選舉日多半在週六),再加上至少1日颱風假,等於每年至少有21個休假日。以到職未滿一年勞工觀,其一年總休假日有112日(52天例假日+39天縮短工時日+19日勞工假+0.5天選舉假+1天颱風假),佔全年365日的30.55%。如再以到職5年勞工來看(一年有14日特休假),其一年總休假為125.5日,佔全年365日的34.38%。
如果今天要你把這些假取消,換成年終獎金"加碼"四個月(因為大約是120天),你願意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