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abey寫到:
個人小小的建議:
賢伉儷可以先到公司地址登記的鄉/鎮/市公所
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完全免費,調解結果等同法院判決,具法律效力
(調解委員會就是小法院,設立的目的就是減少法院的負擔,不要芝麻綠豆大的事,人人上法院)
既然是調解,調解委員就是和事佬,通常都會要求雙方各退一步
你的堅持是不賠,公司要求賠半數12萬
各退一步的結果,我怎麼看都覺得你比較有利
再則,調解委員也是人,嘴上不能說,但通常會替弱勢的一方多爭取一些
最後,即使調解不成告上法院,調解過程也會是法官參酌判決的重要依據
你不妨考慮考慮!!!
PS.我不是說你的事是芝麻綠豆的小事,只是一般而言
只要不出人命,純屬金錢糾紛,且金額不大的事
對法院而言,都是小事!
[abey 在 2008-6-28 11:53 AM 作了最後編輯]
我並不覺的這樣會比較有利,因為老闆一定會以總損失金額來向你求償,調解到最後如果還要付50%的責任,你覺得有賺到嗎?
如果他更過份要求你一次付清呢?
如果上法院我覺得你更是吃虧,因為是你自己去打開它而忘了關,這一點就很不利了,更何況你還要去舉證機器本身的問題,弄到最後搞不好也還是要付一半的損失,那你花的時間和精神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