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da9267寫到:
引用:
newfree05寫到:
今天再新聞裡面看到一個小妹妹遭大貨車拖行數百公尺
讓人覺得為何不立法將這種一定要制人於死地的貨車司機給判死刑呢?
這樣或許會讓大卡車司機給予更多的警惕...
其實這種有關刑法我覺得由民代來立法倒不如老百姓自己來立法較快
每次選舉就多張選票類似選擇題
例如犯強盜強姦者應判幾年為恰當
1.10年 2.20年 3.30年 4.無期徒刑
公務人員貪污不論金錢多寡應判幾年不得假釋
1.15年 2.30年 3.50年 4.無期徒刑
交通問題也是一樣啊 酒駕再嚴格還是有人冒險,只要一針見血判重刑我相信社會會減少很多問題,相對的手法的人民也比較有生活保障
投這不錯
與其每次選舉綁無聊的x投
不如來投點有意義的...(點到為止就不詳述了 不談政治)
台灣的法律有時候真的是 欺負善良人 保護強勢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