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kills55555寫到:
如果真的下定決心要離職就早早的提出來,3個月後也沒關系
接下來的時間就把事情做好,上頭知道你之後要走了也沒有理由再丟東西給你
自然一些走的不漂亮的謠言都不會出來
我了解你的意思,但.......因為我們公司之前就有其他部門的同事在過年前那個禮拜一丟,辭呈上寫做到三月底,他當時的想法也是覺得早一點和主管說,讓他有個心理準備好進行交接,
結果...............................................
那位同事在那個禮拜四就走了,理由是人管將他的辭呈以特急件辦理,以免還要付他過年九天的薪水,所以我也只敢在事情已經大致辦好後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