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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tchme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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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未經查證就要扣押人家財產,有無違憲之虞?
解答:理論上,法院都會依照一定程序來走,不太可能有不經查證的情形,故無違憲之虞。
一定程序是什麼程序?確認債權質設關係?
那麼理論上胡亂申請的支付命令在法院執行扣押之前,就會因為查無債權關係而終止,又怎麼會跑到扣押人家財產呢?
解答說不太可能有不經查證的情形,根據莫非定律,不太可能的事情一定會發生,發生時是不是違憲?如果真的發生算違憲,又怎麼會沒有違憲之虞?
本來就沒有債權關係,只因為支付命令就去扣押人家財產,這不是違憲,什麼才是違憲?
根本不是法律的問題,是法院人員的問題。監察院不該查嗎?
首先誰欠誰錢是民眾之間的問題
法院不會也無權介入
如果兩者之間本就有確定的債權關係,直接申請扣押就可以了
支付命令本就是為了當雙方無明確債權關係時所設定的機制
所謂的支付命令主要用意是
如果有人欠你錢死不還,又沒有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文件,這時你要扣押對方的財產,必須有個法理上的依據
那時就可申請支付命令
支付命令簡單來說就是跟法院補申請一張債權文件
若確認送達後在期限內沒有回應則視為默認
那這張申請命令就具備法律效力
另外胡亂發送支付命令,對方可以反控詐欺
而就算支付命令已確定,也可提出再審,那時雙方就要對簿公堂,此時法院才會介入
所以沒這麼可怕啦
還有關於第八點
所有的法院命令跟判決文都是這個樣子,並不是針對支付命令的特別條款。連郵局的掛號信也是這樣
[ad5747 在 2014-1-26 01:51 PM 作了最後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