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Observer寫到:
我的看法是
這個拍洗髮精廣告的女醫師有疏忽,忘了確定病患有無性經驗
應注意而未注意,應因侵權負損害賠償之責
但是這個損害在生理上其實是可以完全修補,完全恢復原狀的
如果這女生不是為了錢跑出來召開記者會
誰會知道她的處女膜是破過再補呢?
所以如果他因此宣稱失去貞操名節這種東西,那也是她自己對自己造成的名譽損傷
醫護人員並不會去宣揚此事
如果就心理情感對於貞操的執著來說
貞操這種東西應該定義為由性行為造成的
否則如果跌倒弄破處女膜,難道可以說失去了貞操了嗎?
而「性交」的定義,刑法第十條第二項定有明文,係指以性器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口腔之行為或以性器以外之其他身體部位或器物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之性侵入行為。
政大身分法權威林秀雄教授表示,婦產科醫師以「器物」(鴨嘴)「手指」(內診)進入他人之性器,和直腸科醫師「以性器以外之其他身體部位」(用手肛診) 進入他人肛門之行為,照定義來說豈不是天天都在和患者「性交」?
幸好依犯罪理論因醫療行為是正當職務行為方可阻卻違法 ,否則婦產科醫師全都是「強制性交罪」的連續犯了。要說此法條不嚴謹,至少第二款沒有將進入「口腔」列入,否則連耳鼻喉科醫師和牙科醫師也不能倖免了呢!
所以推論來說,這女人不可以因為自己的處女膜因醫療行為而破損便主張失去貞操
而之後的心理傷害云云,也都因為前述理由不成立
所以在生理損害方面,醫師願意無償修補處女膜,恢復原狀
(這種因內診而裂傷的處女膜很容易修補,而且極難看出修補痕跡)
而心理損害方面不應依循原告之主張
再者,貞操這種觀念是舊時代的產物,法官應該不要無限上綱
應僅對林醫師疏忽的部分輕罰即可
不過現在的法官腦子裡裝的不知道是什麼,也許是 Intel + Windows 吧。
[Observer 在 2005-9-4 11:54 AM 作了最後編輯]
而且還是Windows Me-當機之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