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平凡小任寫到:
引用:
cys070寫到:
問題是死刑還未廢止
前任和現任部長為何不簽名執行該做的事?
某些法官為何不敢判該判的刑罰?
它們不過是沽名釣譽 ~不想當罪人讓人犬團體鬧上新聞版面
[cys070 在 2009-9-8 12:37 PM 作了最後編輯]
那就得再回到法律面了
要知道
過失致死
或者
使人重傷致死的刑度到底在哪裡
法官依據什麼原理情狀來判斷的
這些都有法可循
單怪人權團體
本身意義不大
甚至於事無補
而且人權團體也不等於法官更不會等於法條
而且法律講究比例原則
如果殺害直屬尊親屬是唯一死刑
那麼飆仔這種殺害不相關的人是不是能夠達到跟死刑同樣高度的量刑標準
還有待商榷
以前古典主義那種殺人償命、以牙還牙以眼還眼沒有了
他考慮的是你犯行的態樣和事後有沒有悔過之類的
我換句話講好了
假設今天你是某公司的負責人
你底下的車都你的名下
有一天你的業務員開車出去把人家撞死結果人跑了
最後責任落到你身上
請問
您也會義無反顧的扛起死刑嗎?
按照正義魔人的看法
你應該會百分百扛起死刑
因為一命還一命、儘管人不是你殺的可是你有責任
您會同意嗎?
有待商榷
[平凡小任 在 2009-9-8 12:52 PM 作了最後編輯]
看你分兩段來寫,內容也是分開敘述,我就分開表示
第一,你看沒看新聞,說這樣的話,情有可原,不然,除非是在像是新加坡或中共那樣的地方之外,只要藉題發揮,越是所謂的民主國家,越會「聽」他們的話,所以不要太鐵口
第二,你這比譬根本不對,就連不知情的情況下買到贓物,都是要付法律責任,更何況是明知道會危害他人,仍然蓄意飆車的那些人,若依「你的」比例原則,前者則無需負起任何責任
再說,殺人可以後悔,但被殺的人有沒有機會後悔?請給予同樣的比例原則,不能因為受害者先死,就失去所有應得的權力
如果你說的成立,等同法律認可謀殺行為,因為殺的都是非直系親屬,而且與飆車的人同樣的意圖~為了對自己有利而殺人,所有理應適用同樣的待遇
你最後那個例子有太多可議之處,真要說,可能有責任,也可能沒責任
如果你是客運的老闆,但因為你要壓低成本,所以不讓車子定期保養,以致駕駛出車禍撞死人,你當然要負責,依情節輕重,未必不會判到死刑 (如果你到庭上胡說八道,亂推責任,死不認錯,毫無悔意,兼引起公慎,陳進興將與你同在)
如果你是快餐店老闆,叫員工去外送,結果員工撞死人,你不會付出刑事的法律責任,因為你不是出車禍的直接主因,但民事上,還要依當時情況而定,所以仍是那句話:可能有責任,也可能沒責任
不論如何,那個例子不適用樓主的新聞,因為在法律上完全沒有可以做為相提並論的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