啊 廢業黑化了...... 斯 壞掉了(゚Д゚ )

[閒聊]我該與天爭嗎?????

@ 2007-10-3 04:23 PM

最近明白一個道理
人善被人欺,馬善被人騎
所以對於每一個對我不客氣的人
我都不會給他們臉色

最近遇到一個例子:實體商店購買商品遇到瑕疵品

去打電話到客服人員的時候遇到態度極度惡劣的(指的是把過錯推給使用者,然後全部撇清關係)
好說歹說就是不肯幫忙提供應該有的保固服務

結果當時火大
說"請您的主管立即聽電話,我想您應該無法解決此問題"
沒想到遇到更火大的回答
"我想我的主管目前可能沒空回答您的問題"

這時我稍微冷靜一下
跟客服確定了他的姓名以及編號
然後說"跟您確認貴公司的名稱以及地址,您的姓名以及服務編號,請貴公司以及您接存證信函吧"
掛電話後......

三分鐘內客服經理打電話過來跟我說對不起
並說會在短時間內幫我解決問題
結果我的問題在一個工作天內解決

以上都不是我PO此篇文章的原因
而是這件事被我的父母知道過後
他們都認為我太過份了
認為我應該得饒人處且饒人
那誰來饒我呀???????


同步發表於BLOG" 人間廢業的殘居"

20 評論


引用:
bobbook寫到:
以上都不是我PO此篇文章的原因
而是這件事被我的父母知道過後
他們都認為我太過份了
認為我應該得饒人處且饒人
那誰來饒我呀???????


待人處事確實是得饒人處且饒人
不過這種瑕疵品的問題
應該是該商店要對你負責
而不是客服人員需負責的事
所以權益還是要靠自己爭取這樣


引用:

結果當時火大
說"請您的主管立即聽電話,我想您應該無法解決此問題"
沒想到遇到更火大的回答
"我想我的主管目前可能沒空回答您的問題"

這還真是帥氣
這樣的客服應該要給予一定的處罰
才不會以後又發生同樣的事

發佈者 : 陽だまり 等級: 15等級: 15等級: 15等級: 15等級: 15  @ 2007-10-3 05:33 PM

饒人處且饒人 是指 對方有誠意及歉意之下 我們能作的應對選擇方式吧.

對那種沒有絲毫歉意的人, 還是要教訓一下.
不然有點鄉愿.

發佈者 : oislone 等級: 5等級: 5  @ 2007-10-3 06:00 PM

我比較遜色
只會以消極的不再購買抵制他...

發佈者 : 平凡小任 等級: 17等級: 17等級: 17等級: 17等級: 17  @ 2007-10-3 06:07 PM

冒昧請問一下,
『存證信函』是什麼東西阿@@?
還蠻常聽到這個名詞的...
怎麼一搬出這個東西大家都怕得要死= =?

發佈者 : kkmmc 等級: 17等級: 17等級: 17等級: 17等級: 17  @ 2007-10-3 09:39 PM

1.存證信函是指藉由郵局證明信件內容及發信日期、收信日期的信件文書。

2.存證信函僅能證明發信人在信中表達了一定的意思表示,而且收信者確實收到了信件。

3.存證信函並不能夠代表發信者確實擁有信中敘述的權利,也不能夠代表收信者即負有信中所敘述或要求的義務。

4.因為訴訟程序相當注重實質證據,書面證據的證明力比言詞證據的證明力要高出許多。因此寄存證信函主要的目的在於"確定曾經告知對方自己希望發生的法律效果",以便將來雙方訴訟時,得提出存證信函作為訴訟證據。

5.以存證信函證明自己意思表示之內容,相當方便,但是一定要明確表達自己訴求的內容,切勿含糊不清,意思不明。建議你寫完之後,拿給幾個人看看,如果都能了解內容,那應該就可以了。

發佈者 : owhohoh 等級: 25等級: 25等級: 25等級: 25等級: 25等級: 25等級: 25  @ 2007-10-3 09:44 PM

存證信函的用途與如何撰寫?

所謂存證信函是透過郵局來證明發信日及其內容為的一種證明函件,達到告
知義務的效果,怕口說無憑,所以存證信函需準備一式三份,其中一份留存
在郵局。如日後真有訴訟,可證明確曾告知過。事實上存證信函最大的用途
處在於通知並警告對方:如果你不......, 我就.....!一般人並不希望收到,所以
存證信函在大部分狀況下才會那麼有效。

存證信函可用雙掛號寄出。對方收到後,你會收到簽收回執或可至郵局查簽
收紀錄。如果對方真有收到的話,很難去否認。重點是,內容要依事實陳述
,要寫就要有效果,否則對方仍然可以反駁、甚至不理你的。如果對方為公
司行號,使用存證信函告知公司負責人該公司的錯誤,也是很有效的作法。

其實存證信函很容易寫,可依下面教學自行完成,或找律師、代書事務所代
筆,至於費用,可自行打電話問看看囉:

存證信函格式為B4尺寸,可到郵局買存證信函用紙(每張1元)或【下載格式】
自行印出後撰寫。如為電腦格式,列印出為A4大小,記得放大為B4大小。

寫出對方之姓名、地址,最好有身份證字號。如果對方為公司,寫公司名稱、
負責人、地址。

寫上自己姓名、地址、聯絡電話,以便於對方聯絡你。

副本處可寫上相關的人或機構,否則副本收件人則不用寫。

完全不空格從第一格開始寫,通常先依事實書寫你遭遇的狀況,再表達你的憤
怒與不滿。

接著限期對方在某日前內答覆,或直接要求對方如何解決。並書寫對方如不予
理會,將採取其他途徑,如訴訟、報警、報紙廣告等等方式,最後別忘了加句
『以免訟累』或『請台端自重,請勿自誤』等句子做結尾。

存證信函內文字如有塗改增刪,應於備註欄內註明,並由寄件人簽章,惟每頁
塗改增刪不得逾二十字。

寫好後影印兩份(連正本共三份, 幾個副本收件人就多印幾份),分別裝訂好。

帶著本人身份證、印章及現金(第一頁50元,其餘每頁25元)到郵局存證信函
窗口辦理。

在存證信函寄件人處及各頁接縫處蓋章,寄出後記得拿回掛號收執聯。

事後就等回執收到後,看對方的反應了!先充實好自己的法律知識,如真的難
以處理,再尋求另外方式解決囉,如律師、調解委員會等。


以前在購物糾紛時使用過存證信函
甚至還打過官司(當時是大學生    有法律系的作後盾    同時時間多到不可數)
有時間的話甚至可以把一間中小型公司搞到雞毛鴨血
這是我大學時代被同學稱之為最有骨氣的一件事

不過事後被學校以及教官關心的好幾天

發佈者 : bobbook 等級: 13等級: 13等級: 13等級: 13  @ 2007-10-3 09:53 PM

投樓主一票

不過存證信函還是信函
只是代表有盡通知義務
說來也想寄存證信函給朋友試試看
好好玩的樣子
"台端欠1頓午餐請於本週內歸還"
"否則下週變成茹絲葵"

發佈者 : lerix 等級: 12等級: 12等級: 12  @ 2007-10-3 10:40 PM

購物方面有糾紛
我都會以消基會為優先
如有詐欺行為會跟對方口頭警告
將以法律途徑解決

發佈者 : kukusau 等級: 9等級: 9等級: 9  @ 2007-10-4 12:31 AM

合理的爭取自己權利是應該的,

但是你父母給你的話也是對的,

你有個很棒的父母,阿實很羨慕~

發佈者 : sctung1027 等級: 15等級: 15等級: 15等級: 15等級: 15  @ 2007-10-4 01:42 AM

有做服務的人大概都能體驗這種問題
對方這樣蠻橫無理的狀況下還要忍耐,有的時候不是忍就能結決問題
基本上能溝通就先說說
不能溝通就看著辦阿

發佈者 : ffex 等級: 30等級: 30等級: 30等級: 30等級: 30等級: 30等級: 30等級: 30  @ 2007-10-4 03:50 AM


引用:
ffex寫到:
有做服務的人大概都能體驗這種問題
對方這樣蠻橫無理的狀況下還要忍耐,有的時候不是忍就能結決問題
基本上能溝通就先說說
不能溝通就看著辦阿


我自己也是服務業
平常做公司的軟體工程師
遇到客戶抱怨的時候就轉做客服人員
幫他解決問題

所以大部份客服應該處理的是像我幾乎都懂
這一次位什麼我這麼生氣
是因為這一個客服跟我純粹哈拉
明明可以轉工程人員的部份
"她"就是死不轉
我只是要做保固內的維換動作
但是她就是死不願意做
連提供代理商/供應商的電話都不給
我只能說她是活該倒楣遇到一個平常做客服的軟體工程師
更倒楣的是
大學時代他的商事法修的比"計算機概論以及組織""資料結構"還好(我還是比較鍾愛"系統分析以及設計")
認識的法律系麻吉多到連他們係主任都認識我

題外話
因為認識這麼多法律人員
所以平常才會才喜歡走"人情路線"
喜歡走"得饒人處且饒人"
但是最近受到的刺激過大
所以才決定走法律途徑
很幸運的
他們的公司選擇了正確的選擇
我的要求不過是在保固內的維換動作而已(題外話二   為何不去原購買處呢?????    因為店家倒閉了)

[bobbook 在  2007-10-4 09:17 AM 作了最後編輯]

發佈者 : bobbook 等級: 13等級: 13等級: 13等級: 13  @ 2007-10-4 09:14 AM

我支持bobbook大的作法.. 在合理的範圍內爭取自己的權益. 我也是會做同樣的處理方式

發佈者 : wugen 等級: 12等級: 12等級: 12  @ 2007-10-4 10:06 AM

保固內爭取自己應得的權益是應該的
廠商不應該推拖
如果成立客服部是推掉所有的麻煩事的話
還是不要出來賣東西好了

發佈者 : atree 等級: 17等級: 17等級: 17等級: 17等級: 17  @ 2007-10-4 11:48 AM


引用:
饒人處且饒人 是指 對方有誠意及歉意之下 我們能作的應對選擇方式吧.

對那種沒有絲毫歉意的人, 還是要教訓一下.
不然有點鄉愿.


說的好!!
孔子說:以直抱怨...
真的有太多人不知自己的進退!!!
客服就是要服務要給客人好印象...
那種服務態度真的要給點教訓!!!
不然姑息養奸....將來會一團亂.....

發佈者 : ppytw 等級: 11等級: 11等級: 11等級: 11  @ 2007-10-4 01:48 PM


引用:
bobbook寫到:
我自己也是服務業
平常做公司的軟體工程師
遇到客戶抱怨的時候就轉做客服人員
幫他解決問題

所以大部份客服應該處理的是像我幾乎都懂
這一次位什麼我這麼生氣
是因為這一個客服跟我純粹哈拉
明明可以轉工程人員的部份
"她"就是死不轉
我只是要做保固內的維換動作
但是她就是死不願意做
連提供代理商/供應商的電話都不給
我只能說她是活該倒楣遇到一個平常做客服的軟體工程師
更倒楣的是
大學時代他的商事法修的比"計算機概論以及組織""資料結構"還好(我還是比較鍾愛"系統分析以及設計")
認識的法律系麻吉多到連他們係主任都認識我

題外話
因為認識這麼多法律人員
所以平常才會才喜歡走"人情路線"
喜歡走"得饒人處且饒人"
但是最近受到的刺激過大
所以才決定走法律途徑
很幸運的
他們的公司選擇了正確的選擇
我的要求不過是在保固內的維換動作而已(題外話二   為何不去原購買處呢?????    因為店家倒閉了)

[bobbook 在  2007-10-4 09:17 AM 作了最後編輯]

那可以問你個問題嗎?
我是設備維修的
問題是維修後的付費問題,如果對方不付置之不理有法可循嗎?
前提是單據都沒簽收(因為都不簽)
這樣有辦法嗎?

發佈者 : ffex 等級: 30等級: 30等級: 30等級: 30等級: 30等級: 30等級: 30等級: 30  @ 2007-10-4 02:31 PM

 20  1/2  1  2  > 
發表評論

本文章已關閉或您沒有權限發表評論。




  可打印版本 | 推薦給朋友 | 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