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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新聞] [分享]Makiyo沉淪 妳、我都曾推過一把   字型大小:||| 
mmcatdog
銀驢友〔高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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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2012-2-10 09:39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我去殺人放火是否也是你這篇文章導致的問題 我被判死刑
追根究底是你文章造成的 你是否願意同死 以示負責
牽拖 要有理由 否則祖宗十八代都算下去算了
講難聽點 現在演藝圈 會讓我知道名字的 不是吸毒就是肇事
我算哪門的推手
犯錯的都是其他人的錯就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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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銅驢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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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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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2012-2-10 10:45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內容實在可笑,是啦,我覺得謝小姐講的很對,我們愛看辣妹,所以節目展場廣告代言都找辣妹,這樣可以造就高收視率高人潮高消費高買氣,誰還管他這個藝人或是showGirl到底有沒有才藝或實力,沒有錯,這都是我們現在的問題,相信將來十年內也不會變,但是請這位謝小姐你搞清楚,我們愛看辣妹,不代表藝人就不需要是非不分,不代表只要在節目或展場上露事業現或小蠻腰就可以滿天撒謊污衊他人,不代表他他愛上夜店喝酒就可以喝醉酒亂打人,製作單位沒有逼她去喝酒打人,廠商代言也沒有逼她去喝酒打人,我們這些在電視機前收看的也沒有逼她去喝酒打人,這是她自己的個人行為,跟社會大眾的標準無關,跟宅男名嘴在部落格貼辣妹圖無關,不要說的一附是大眾的錯,現在這個社會的環境下,能管好自己就很優秀了,誰還有時間去逼求藝人要潔身自愛(重點是有用嗎)

身為一個藝人本身就因該要知道自己是會被用高道德標準來檢視,如果他不喜歡沒人逼他當明星,蔡依林跟蕭亞軒也很紅ㄚ,也很辣ㄚ但同時也很有才藝ㄚ,他(ma)為何不去學人家,如果因為她自己的天份不夠,大家也不會如此罵他,有很多c咖也還是很努力的在演藝圈奮鬥,重點是他把錯都歸咎在別人身上,怪公司沒辦法把她朔造成蕭亞軒一樣也就算了,怪大眾廠商愛看事業線害她只好打扮火辣就算了,怪朋友太多都要去夜店喝酒也就算了,她幹嘛要污賴怪司機咧,我們之所以崇拜偶像追星是因為他們有一些特質值得我們追求,不管是臉蛋身材實力或是個性,ma的粉絲喜歡他也是如此,不管是他在哪一方面吸引了粉絲,相信都是他好的一面,所以當她去沉淪夜店喝酒鬧事時,在整個社會中漸漸學壞和墮落的時候,請不要說整個社會大眾妳.我都曾推了一把,我不迷他,我也不愛在節目中看他,頂多是因為其他藝人在才繼續看節目,那我又何必因為聽到或看到他去沉倫學壞我或社會大眾就要去罰達他,猶如現在推出的反ma粉絲團,妳比一般社會大眾都還要能接觸她,你都不勸阻她了,我們又能做些什麼,如果是這樣,上次看康熙陳漢典對蔡康永稍微沒大沒小,是不是也來封殺他一下免的他之後墮落去喝酒打人,聽到納豆也是常常把妹,以後可能也會沉淪喝酒打人也要封殺他一下囉,那試問這樣大眾是不是就可以免則,不用因為現在ma自己不檢點喝酒鬧事打人說謊的行為而被你牽拖上好大.......的責任

也許群情是被拱的很激昂到一個誇張或是過盛的地步,但是原因何來,就是因為ma的態度,不認錯,說謊,污衊弱勢,難道她的不紅,不受歡迎到沉淪夜店喝酒,她很可憐嗎,一個會再一夜喝酒花到50萬的人,憑什麼這樣說,你還要派自己老母說要是大眾再給他與論壓力太大他要輕生了,那一個一年可能連50萬都賺不到的司機,奉公守法,只因為叫你要繫安全帶跟付車資就被打的快要死了(要不是有人看到還可能真的會死),又是誰逼他的

所以謝小姐,言論是自由沒錯,但是請不要太自由,不然到時候被污賴推ma一把的大眾不爽也跟著反你,我怕你也沉淪喝酒打人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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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台灣台北
#18 : 2012-2-10 10:50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原來馬的的單親家庭
跟愛炮酒店 都是大家害的
.........真是大開眼界了  
喝酒後 容易衝動鬧事 怎麼不牽拖是個人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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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台灣台北
#19 : 2012-2-11 12:50 A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算了吧,台灣人很健忘的,打的再火爆,明天被害者清醒以後,
然後雙方和解一談好,$$轉帳過去,記者會一開,再鞠躬說抱歉引起社會激動,
過沒兩星期新聞就會開始換個東西炮了,
然後兩個月後的今天,誰又記得今天炮的這麼火熱,
舉前例,過年前有個馬3業代,出去嘴臉現在又有誰記得住呢??
類似事件,層出不窮,不勝枚舉,今天看看新聞配飯吃就算了吧,不需要跟著激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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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remi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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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2012-2-12 12:39 A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病態的社會!我當然不贊成她的一切言行!但就依法行事就是!但是媒體或某些評論家把她形容像萬惡不赦的惡徒一般!這樣似乎就太超過了!人非聖賢!殺人犯也都有改善的機會!他不過就是剛好在這個行業犯了錯的小女子!當然或許她也不是初犯!但是需要總統電話關切!所有人像在批萬惡的罪犯般的一說再說嗎!已經像在做秀令人噁心了!

[jeremiin 在  2012-2-12 12:41 AM 作了最後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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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2012-2-13 12:54 A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其實不太贊同這篇文章的說法

感覺是說大家都有參與造成她這樣

那就表示只要有人是這樣的,就是別人也有錯

那為什麼只有她這樣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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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2012-2-13 01:46 A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貼一篇來讓大家比比看,這裡我只能說我很同情友寄先生,不過打傷人而已被用六年起訴,這個撞死人逃逸的卻用兩年起訴,鄉民不是很有正義,對這件事怎麼不聞不問呢?難不成鄉民的正義是看人的?

http://www.nownews.com/2010/04/20/11490-259388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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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2012-2-13 01:49 A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引用:
domingohct寫到:
一個妓女正在接客人的時候被人給抓了,宗教領導人知道後很高興,因為他們正愁著沒有機會抓到把柄陷害耶穌。於是就把妓女揪到耶穌面前說,「按照律法這個女人得用石頭打死,你說該怎麼辦?」

耶穌停頓了一會兒,然後心平氣和地說,「你們當中誰沒有罪,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他。」結果,群眾中沒有一個敢第一個下手。過一會,一個個的都離開了現場。留下妓女和耶穌兩個人站在哪裡。

這一則故事正好狠狠地打了鄉民一巴掌,現在鄉民的激憤,就是要連耶穌一起打死吧?

尤其我在 yahoo 上看到一堆人罵,怎麼只用六年和四年起訴,實在是太輕,應該直接判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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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li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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鸚鵡螺號 艦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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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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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莫名奇妙的商人星球
#24 : 2012-2-13 12:35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我覺得妓女是不得已販賣肉體

要說她自爽也可以啦 但至少以物易物上不偷不搶不騙

套到藝人上 藝人可能有陪吃飯陪睡 賣弄風騷 賣弄性感 做作等等 可以稱之為 不得已

但是這跟 "酒後鬧事 打傷人" 八竿子打不著

唯一有關連的只是她是公眾人物 要接受公評而已

她個人怎樣愛喝酒 上夜電 還是夜夜春宵 都是她的事情 但是酒後鬧事這已經嚴重侵犯別人了

不可取

不過也沒必要隨媒體起舞就是了 喝酒鬧事整天在上演

酒不是壞東西 但是品酒請在自己家裡小酌 別在外面亂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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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秤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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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反被瘋狗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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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福爾摩莎の月港
#25 : 2012-2-13 08:39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引用:
Adsmt寫到:
貼一篇來讓大家比比看,這裡我只能說我很同情友寄先生,不過打傷人而已被用六年起訴,這個撞死人逃逸的卻用兩年起訴,鄉民不是很有正義,對這件事怎麼不聞不問呢?難不成鄉民的正義是看人的?

http://www.nownews.com/2010/04/20/11490-2593888.htm


友寄先生可不是"不過打傷人而己"
如果不是有多管閒事的路人甲第一時間報警跟叫救護車
我看......他一定會被以準殺人犯起訴
還有他那犯後的態度也是造成被重判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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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s070
至尊驢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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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我分流~p2p精神
#26 : 2012-2-13 08:51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因果問題

還有精蟲充腦的流氓並不可憐

土下座跪的對象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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