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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新聞] 便當盒丟垃圾桶挨罰 民眾鳴不平   字型大小:||| 
a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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雞精

今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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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動物星球
#31 : 2010-7-16 12:53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引用:
平凡小任寫到:

按照最經典的法條
現行犯不論何人都能逕行逮捕之(原理)
我覺得其實也不為過
這是在下的看法

[平凡小任 在  2010-7-16 08:17 AM 作了最後編輯]

刑事訴訟法第88 條第1 項:「現行犯,不問何人得逕行逮捕之。


刑事........不是民事也不是行政法喔
丟個垃圾會被當場逮捕關進去坐黑獄,雖然有些收黑錢也沒這麼壞,至少也會找個理由說你是啥鬼鹹魚飯或是米國有豪宅的


引用:
wto987寫到:
一個垃圾桶需要3個稽查員?另外公僕是替人民做事,為什麼會有奬金制度?

應該是買垃圾筒送的

[ags 在  2010-7-16 12:55 PM 作了最後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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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2010-7-16 11:47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我常喝完飲料就直接丟垃圾桶
如果照這樣看....應該是不行的囉??(要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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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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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ipei
#33 : 2010-7-17 08:36 A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怎麼感覺做的太超過了~
有的人真的是為了獎金~而且一次還三個!
實質上的美意似乎只會成會民眾的口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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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iwan Taipei
#34 : 2010-7-17 08:00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引用:
badcat寫到:
看過錄影影片後,壞喵感想~

稽查員有點龜毛。(丟一個便當盒,按規定是可以開罰,但是對方道歉後想修正,吝於給個機會。)
(不過事後在該袋子中找到許多「家用垃圾」並有拍照存證,證明張姓男子有「故意」之嫌,但第一時間影片中的稽查員無法證明這一點。)

張姓男子有點白目,自己把事情搞大。(用想規避自己錯誤的心態質疑「環保稽查員」身份,讓對方火大。這跟自己行車違規卻懷疑「真警察是否是假的」一樣,當然會令對方生氣。彼此講話客氣一些,說不定還不會鬧這麼大。)

[badcat 在  2010-7-16 01:42 AM 作了最後編輯]


現在假的東西很多,所以,質疑稽查人員的身分並沒有不妥...

就算是穿制服的警察找你,跟你盤查,叫他亮出證件這也並無不妥

反之,既不主動出示證件,甚至直接威脅的,才有鬼

至於直接掏槍的...就別跟自己的安全過不去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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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2010-7-17 09:01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引用:
s28741369寫到:
(...前略)
現在假的東西很多,所以,質疑稽查人員的身分並沒有不妥...
(後略...)

是的!有基本的存疑有時可保障自己的權益 (或安全),這是應有的做人處事態度。(防人之心不可無!)


但壞喵 說過了,從存證影帶可看出,陳姓男子是已經拗不下去了 (回了三次),才想用規避自己錯誤的心態質疑「環保稽查員」身份,才會讓對方火大。)

若是陳性男子的一開始的回應是:「對不起!可否出示您的證件?方不方便找個警察來佐證一下。」

如果「一開始」陳性男子就用此詢問 (質疑) 稽查員的身份 (心理上也的確是希望確認不是詐騙。),而不是「跟對方拗了三遍重覆的話語,拗不下去才加以反問身份。」,那事情不會鬧的這麼僵!


當然 稽查員 的目的是防止亂丟垃圾,對方若能改善也無需如此咄咄逼人,一次三位更是沒有必要。(影帶中是沒看到三位 稽查員 啦!所以 壞喵 不能下斷言。)

只能說 陳性男子 若不是一開始想硬拗自己沒亂丟垃圾,最後竟拗到最錯誤的一句 (拗不下去才質疑「稽查員的身份」),或許對方還不會那麼火大!


只能說:「說話的口氣和心態是很重要的,大聲壓制只會火上加油而已。」(對「該名男子」和「稽查員」都是一樣的,有理尚且不可口出惡言,無理那就更不用說了!這樣只會讓雙方的火氣更大而已。)

[badcat 在  2010-7-17 09:56 PM 作了最後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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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2010-7-17 11:51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各位都沒說到重點
因為台北市丟垃圾是要買專用的垃圾袋  有人就貪便宜把家庭垃圾都丟在公共的垃圾桶內
這樣就可以省錢 所以台北市就顧了一些人去看著這些公用的垃圾桶 免得被人偷倒家庭垃圾

但是丟一個便當盒就開罰  真的有一點執法過當了(純自我心證)

就好像上次有人路邊摘一朵花 被移送法辦一樣 真的是.............無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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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2010-7-18 01:37 A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引用:
badcat寫到:
但壞喵 說過了,從存證影帶可看出,陳姓男子是已經拗不下去了 (回了三次),才想用規避自己錯誤的心態質疑「環保稽查員」身份,才會讓對方火大。)

[badcat 在  2010-7-17 09:56 PM 作了最後編輯]


略的部分我同意...

不過沒碰過類似的事情,普通人是無法回應的這麼迅速

只是因為要求出示身分證明是稽查人員而鬧僵,這點就稍微無法認同...

通常被舉發的人情緒一定是很不穩定的,然而只是因為出示證件的問題就鬧起來就....

在他丟棄便當盒之事情是否正確或錯誤先不談

就要求出示身分這件事情是正確的...這是正確防身之道...

既然是正確的事情,為何還要去懷疑他的心態呢?

總覺得只是因為做了正確的事情,被別人說白*,或是不好的心態...那是挺糟的不是嗎?

雖說成敗論英雄,事情是看結果論,但是我覺得這位先生是宣傳了一件正確的事情

最後是否有出示證件....只有當事人才知道....

如果那時稽查無法證明身分,那事後不是就有趣了

另外,我看到民視的版本是,那稽查一開始的口氣就很糟
恩,我們看的應該是同一個事件吧?
http://www.youtube.com/watch?v=QvYPQ-atyyQ&feature=related


最後...我不管這位先生做了什麼奇怪的事情,我只是認為要執法人員出示證件是很正確的事情
因此這樣形容這位先生的行為,並不是很恰當...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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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2010-7-18 11:38 A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民視有剪接過

看這版比較完整
http://www.youtube.com/watch?v=nSWZuUlJaE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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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2010-7-18 11:56 A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引用:
ags寫到:
刑事訴訟法第88 條第1 項:「現行犯,不問何人得逕行逮捕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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丟個垃圾會被當場逮捕關進去坐黑獄,雖然有些收黑錢也沒這麼壞,至少也會找個理由說你是啥鬼鹹魚飯或是米國有豪宅的

在下的意思是原理
也就像我之前PO的環保局將檢舉的權力下放給大家還可以讓大家拿獎金一樣
不是說你看到丟垃圾的就可以去把對方上銬
這是兩碼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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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2010-7-18 12:06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引用:
凱之旋寫到:

其實很簡單
就是欠缺公德心阿
便當吃ㄧ吃 不會交給賣便當的商家丟嗎
就像一堆人 飲料喝一喝 隨手就往機車菜籃裡放
或是後車架上一擺  人一走就沒他家的事了 原來菜籃跟後車架是垃圾筒
香煙透明包裝一撕 也是隨手就一扔
說到底就是沒公德心嘛  找一堆立委來壯聲勢的

非常認同
在下家裡是開機車行的
隔壁店家還在招租
常常可以看到隔壁騎樓的摩托車菜籃啦
前置物箱啦甚至坐墊上啦自動擺滿飲料罐
如果說喝完就算了
偏偏很多都沒喝完
甚至吃到一半的早餐也是座上賓
雖然那是別人家不關我的事
可是我要嚴厲譴責這種行為
我承認台北非常嚴格
可是這樣的規定應該也是有他的目的性
我一直認為把東西放到對的地方就是最好的整理
沒吃完的便當盒不應該放在室外人行道垃圾桶讓他孳生蚊蠅
大家應該多配合才是
至於稽查的態度也要和緩點
畢竟被檢舉的都會很賭爛
下次用V8全程攝影比較不會出狀況
也省得跟當事人在那邊爭得臉紅耳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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