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OTTFFENT寫到:
1.被害人家屬都這樣說了,他人有什麼資格插嘴
2.你們什麼時候產生了他一定還會再殺人的幻覺
歷史統計來看,的確再犯的機率比較高,但是誰知道他是不是機率比較低的那邊??
因為再犯的機率比較高,所以不該輕判??
3.要是他後來又去害人,那把部分責任算在被害人家屬身上就好了(不過恐怕得修法吧)
4.你們什麼時候有了無期徒刑是很輕的罪的錯覺??
5.反正執行死刑的也沒辦法再執行無期徒刑了,無從比較
6.一槍斃了你跟關你25年再把你丟出去,到底哪個比較重?
1.因為下一次死的是別人家的小孩阿,而別人家的小孩可能就是我們家的小孩阿
2.就心理學上來講人性是趨利的,當他學會如何從危機中(死刑),獲得屬於自己的利益時(由死刑轉為無期徒刑),下一次他就會懂得如何趨吉避凶了,所以在歷史統計來看,的確再犯的機率比較高。
舉例1:槍決女老師 狠男求處無期--17年前殺女友 關3年假釋出獄 去年再犯 2010年01月29日蘋果日報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 ... 89/IssueID/20100129
舉例2:殺2人關6年 假釋再殺人,家屬痛批--7年前犯下劉家小姊妹雙屍案的嫌犯陳昆明,去年減刑出獄後,惡性不改,在本月20日藉徵人廣告誘騙林姓女子至租屋處,持球棒活活將她打死
http://video.chinatimes.com/vide ... cid=4&nid=40344
(光是今年就有一堆這類的新聞了)
3.這份責任應該要算在傳統的道德觀念上,待續...
4.我修正一下在2006年7月以後,受徒刑之執行而有悛悔實據者,無期徒刑逾二十五年始得許假釋出獄。
在2006年7月以前,在舊刑法中,其假釋之法定要件為執行逾10 年,而經統計無期徒刑平均執行13 年後可獲得假釋(還蠻輕的)
節錄自維基:中華民國沒有事實上的無期徒刑(大多會被假釋)、再加上有期徒刑最多判決三十年的規定,因此實際上除了死刑外、台灣沒有真正可以永久隔離犯人的刑罰。
節錄自報載:一、二審法官均以徐某泯滅人性而判死刑,但最高法院發回更審。
節錄自日本法院:法院中存在著量刑行情,法官總是會左看看、右瞧瞧,就是不會讓自己的量刑和其他法官相差太多(我是不知道台灣有沒有啦)
所以當越後面審理的法官,要判犯人死刑的壓力就越大,然而一、二審法官就沒有這種問題,因為犯人100%會上訴。(所以我覺得二審法官判決的會比較準吧,大概吧???)
(關於10年的那部分,我的資訊落後了,真是抱歉,不過我相信下一個被犯人殺掉的倒楣鬼,可是不會覺得無期徒刑是很重的罪阿)
5.這是可以比較的,只要看看世界各地取消死刑後的地區,經過10年後犯罪率是上升還是下降即可知道,然而就我所知的恢復死刑的區域和國家有不少就是了
6.我相信關犯人25年再把他丟出去,對25年後的社會危害性,肯定比一槍斃了他還重
[umin 在 2010-11-25 05:16 PM 作了最後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