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討論]你支不支持鞭刑嚴懲性侵害慣犯呢???
@ 2007-4-25 01:34 AM其實是看到新聞覺得還蠻新鮮的,再加上版上之前也有一篇是在討論該不該廢除死刑。
所以就來問問各位的想法囉=0=
我個人是覺得,人權過於高漲的現今,似乎都把焦點放在犯罪的人身上,卻總是忽略受害的被害者。
若不加以嚴刑厲法,實在難以平服人心。
初犯的人,適度的給予轉化輔導的過程是一定要的。
但若一而再,再而三的再犯,那被害者的人權和自尊又該怎麼被正視?
支持並加入連署請點以下連結:
連署支持鞭刑
相關新聞:
是否實施鞭刑 竟見兩極
鞭刑懲性侵犯 法務部決定不採
相關網站:
婦女聯合網站
[ggyoung 在 2007-4-25 09:39 PM 作了最後編輯]
34 評論
不是啦~我說的是菊花...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讓他體驗那種切身之痛....
太過份了~~該走了~~~路過....路過....別理我....
發佈者 : C0000C0000C @ 2007-4-25 01:58 PM
本來我覺得應該要「去勢」才能根治~
但真的要是遇到變態級的性侵犯者~
把肉棒換成鐵棒還是狼牙棒~
對受害者的傷害更大~
對於這種人渣還是直接死刑算了!!
發佈者 : gigolo
@ 2007-4-25 02:00 PM
那請問雞市長:可以捅他嗎<(‵▽′) Ψ
你還可以火烤小雞喔
(  ̄ c ̄)y▂ξ
不是啦~我說的是菊花...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讓他體驗那種切身之痛....
太過份了~~該走了~~~路過....路過....別理我....
這種是屬於報應型懲罰
廚子倒是覺得讓這類犯人限制其行動範圍
工作賺錢賠償給被害人
而且不建議死刑
但前提是~~~~~~~~~~~~~要工作到死
[horng 在 2007-4-25 02:24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佈者 : horng @ 2007-4-25 02:23 PM
(舉手.......)
請問鞭刑是用皮鞭鞭刑行姦的犯人?這樣而已嗎??
用皮鞭?那還要滴蠟燭嗎??搞不好他還很引就椅...
這樣處罰太輕了!!根本只是幫他搔癢而已...太多人都一犯再犯....
應該要直接對他的鞭處死刑才對!!!
[C0000C0000C 在 2007-4-25 09:01 AM 作了最後編輯]
死刑+1~~~還有我媽.我哥.我姊.我表舅的三姨媽各一票....
不然最少也關他一輩子
性侵害犯多半心裏出了某種程度的問題
鞭他."醃"他
搞不好會造成內心更嚴重的偏差
在沒有相關再教育和輔導的配套之下
光會用重刑是沒啥用的
這裡也看出台灣制度方面的缺失
很少有政策是全方面在考量的
既然目前沒辦法真正的導回正軌
不如乾脆徹底隔離吧~~~
發佈者 : xxaa00 @ 2007-4-25 03:07 PM
鞭刑多變心靈有問題吧
我覺得要鞭就要鞭正面
正面是有一根的地方
不是屁股 那才知道反醒吧
[h1324512 在 2007-4-25 03:24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佈者 : h1324512
@ 2007-4-25 03:22 PM
鞭刑唷~~~我是覺得可以用啦!
但是只用在性侵害的犯人身上唷~~~
其實我比較想用在那些ooxx的政治人物身上...
發佈者 : deep_dream
@ 2007-4-25 03:30 PM
老實說, 鞭刑有用的話還好, 沒用的話反而還會讓那些性侵犯出獄後更變態
我是不贊成鞭刑啦! 反正台灣人口密度高居世界第二, 也不缺人
乾脆判死刑好了, 也沒有再讓他們有再犯的機會
兩全其美的做法是, "鞭到死"的"鞭死刑"
發佈者 : pluto3027
@ 2007-4-25 05:11 PM
很小的時候,媽媽偶爾會拿小的軟樹枝打手心...
現在想想,它的用途應該更多,EX."弄大"後狠抽數下,
喔~~哈利路亞,應該會刻骨銘心吧 (我承認這點蠻變態的)
[mirage56 在 2007-4-25 09:08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佈者 : mirage56
@ 2007-4-25 06:43 PM
我不但支持鞭刑
而且重度慣犯
我堅持要使用宮刑
發佈者 : osaka
@ 2007-4-25 07:19 PM
我怎麼覺得鞭刑沒啥用,
是不是閹掉會比較好!
不尊重女性,那還談什麼人權?
既然都是慣犯了!鞭刑幹嘛?
不過我還是投了支持票。奇怪?怎麼沒有更好的選擇呢?
發佈者 : newfree05
@ 2007-4-25 07:27 PM
我不支持鞭刑,沒用的,我相信鞭完了還是必定會再犯,我主張直接判死刑,不給他們再犯的機會。
還有什麼終生監禁、無期徙刑都省省吧,關了也沒用的,用所有納稅人的血汗錢去養那種人,浪費錢也浪費糧食,現在還有一大堆小孩沒錢讀書、沒錢繳營養午餐,用這些錢去把他們教好,不要成為社會上的敗類、禍國殃民的雜碎,也算是替他們贖罪。
PS:其實讓那些垃圾直接死,除了免除再犯的可能性,減少受害者之外,省下養他們的錢用來好好教小孩子,還能用他們的器官救其他急需器官的人,可謂一舉三得,都是替他們贖罪。
發佈者 : killer00
@ 2007-4-25 07:49 PM
鞭 一定要鞭 還要再犯嗎? 鞭完把他潑 辣椒水 再不行用辣椒油 還不行貼辣椒膏吧
還是要一邊屁屁 +鹽水 另一邊 +糖水
一定要讓他爽死 再給他處以死刑
死前要他記住 下輩子應該不敢犯了吧
發佈者 : 阿誠
@ 2007-4-25 08:22 PM
噗做個小小整理=0=
鞭刑 > 皮鞭+滴蠟燭 > 對那條"鞭"處以死刑 > 閹掉 > 心理創傷 > 死刑 > 彈老二+阿魯巴+鞭刑三合一 > 行刑台隨便人玩 > 桶小菊花 > SM > 火烤小雞雞 > 鞭到死的死刑
討厭啦....果然是水區啊......好..濕...喔.......
發佈者 : ggyoung
@ 2007-4-25 09:59 PM
要鞭就鞭那話兒@"@...
不過最好讓被鞭者看個a片之類的...畢竟軟的打起來感覺不大...
發佈者 : longwey
@ 2007-4-25 11:03 PM
要處以【10-10爆破刑法】
就是由10隻水鴛鴦纏繞貫犯那話兒,由受害者或親屬點燃引線
引線用10分鐘長度,點燃後引線會有10分鐘滋滋聲,然後倒數,最後爆破.........
發佈者 : sakillll
@ 2007-4-25 11:1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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