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討論]你支不支持鞭刑嚴懲性侵害慣犯呢???
@ 2007-4-25 01:34 AM其實是看到新聞覺得還蠻新鮮的,再加上版上之前也有一篇是在討論該不該廢除死刑。
所以就來問問各位的想法囉=0=
我個人是覺得,人權過於高漲的現今,似乎都把焦點放在犯罪的人身上,卻總是忽略受害的被害者。
若不加以嚴刑厲法,實在難以平服人心。
初犯的人,適度的給予轉化輔導的過程是一定要的。
但若一而再,再而三的再犯,那被害者的人權和自尊又該怎麼被正視?
支持並加入連署請點以下連結:
連署支持鞭刑
相關新聞:
是否實施鞭刑 竟見兩極
鞭刑懲性侵犯 法務部決定不採
相關網站:
婦女聯合網站
[ggyoung 在 2007-4-25 09:39 PM 作了最後編輯]
34 評論
初犯者鞭數十,驅之別院(感化教育)
再犯者閹掉
對於知法玩法之人或一再作姦犯科之人,別讓他們拿人權當保護傘
發佈者 : burnaby
@ 2007-4-25 04:22 AM
(舉手.......)
請問鞭刑是用皮鞭鞭刑行姦的犯人?這樣而已嗎??
用皮鞭?那還要滴蠟燭嗎??搞不好他還很引就椅...
這樣處罰太輕了!!根本只是幫他搔癢而已...太多人都一犯再犯....
應該要直接對他的鞭處死刑才對!!!
[C0000C0000C 在 2007-4-25 09:01 AM 作了最後編輯]
發佈者 : C0000C0000C
@ 2007-4-25 08:55 AM
C姐一早就這麼恐怖.........
鞭刑喔....
根據之前的報導好像有說過
被打過之後因為太痛會導致不舉的產生
恩...不過沒有研究
不知道是不是真的
發佈者 : fyshb401
@ 2007-4-25 09:00 AM
阿勒....
怎麼沒有人去新加坡的相關法論那邊看看~
所謂的鞭刑用的並不是一般的皮鞭....
而是上面帶點尖狀物的皮鞭...
在那種皮鞭鞭下去後,皮開肉綻是一定會的
所以在他們那邊其實最重也大概才鞭10來個....
不是說太輕,而是具統計~
鞭3次就可以讓受刑人"趴"在床上半年了
PS:是趴床不是躺床喔,因為那邊要鞭都是鞭屁股肉多的地方
所以受刑人在傷口在未完全復原的時候行動幾乎不便~
這種可以造成嚴重的心理創傷~
這才叫"鞭刑"阿
在新加坡,50歲以下的健康男性可被判鞭笞,而當中的最高刑罰是24鞭。通常風化罪﹑刑事毀壞﹑販毒等罪行,會被判鞭笞。另外,不論男女,只要在監獄中觸犯規定,都有可能受鞭刑。
http://zh.wikipedia.org/wiki/%E9%9E%AD%E7%AC%9E
[ur2581 在 2007-4-25 09:13 AM 作了最後編輯]
發佈者 : ur2581 @ 2007-4-25 09:09 AM
其實我是贊成亂世用重典,
但是以台灣現在的司法和執法人員的素質,
再加上政治干預司法的情事屢見不鮮,
說真的有點害怕會成為執政者剷除異已、恐嚇人民的工具。
雖說只討論性侵犯,
但要真有鞭刑很多案件也會比照辦理,
不要說我想太多,
想多點才有好政策!
[qb0873 在 2007-4-25 09:21 AM 作了最後編輯]
發佈者 : qb0873
@ 2007-4-25 09:18 AM
那只是治標不治根
心理創傷??有比受害者的身心創傷還痛嗎??
(sorry..火氣太大.... )
[C0000C0000C 在 2007-4-25 09:22 AM 作了最後編輯]
發佈者 : C0000C0000C @ 2007-4-25 09:18 AM
恩
說真的....
會差不多喔
受害者的心理創傷來自於犯人的施暴~
雖然深且重,但是如果在身旁的好友及家人的陪伴下
會有復原的一天....
但是鞭刑的心理創傷有點差別...
你可以嘗試看看,半年以上的時間無法行走(傷口會持續抽痛)
而且也沒有安穩的坐在椅子上,(因為鞭上面的針刺會破壞附近的肉)
那種感覺在經歷半年或一年後.....
在犯人在想起要犯罪時...
那種嚴重的受創會讓他不在敢犯罪...
也因此在新加坡所以刑法中~
鞭刑算是數一數二的~
[ur2581 在 2007-4-25 09:28 AM 作了最後編輯]
發佈者 : ur2581 @ 2007-4-25 09:26 AM
絕對支持!!!!不然那些混但也沒有想到對方受的傷害更大!!!
搞不好有的還快要結婚或是怎樣的怎辦?
或是懷了孩子又該怎辦?!
既然做壞的時候沒有味對方著想
難道還要事後未他們擔心喔心受創:O
最好快點實施!!!!!!!!!!!!!!!!!!!!!!!!
還有大家小心迷魂香
要是在地鐵或是入上聞到突然的檀香味道
千萬小心不要覺得這種事情不會發身再你身上
等到你發現手腳都麻痺動彈不得的時候才之後都太遲了:O
祝大家都安全喔!!
發佈者 : missholiday
@ 2007-4-25 09:34 AM
對鞭處死有時效果不大
有的性侵犯並不是一時衝動
而是精神方面的問題
對於那種叫聲,反抗聲會讓他產生快感(動物本能?)
就算他沒有鞭,他也會隨便找替代的物品
只要能製造出同樣的效果就好了
發佈者 : 老江
@ 2007-4-25 11:15 AM
老江兄說的有理
性侵有時候真的是心理因素...
這種的犯罪者又能以精神不正常脫罪
很難治
乾脆全部死刑好了
小弟尊重人權自由
但是不尊重他人之人權自由者
不予以平等衡量之
發佈者 : Jacklin328
@ 2007-4-25 01:04 PM
用皮鞭?那還要滴蠟燭嗎??搞不好他還很引就椅...
C姐:這些刑具我有
晚上在貼上來..上班摸魚中.......
發佈者 : swm @ 2007-4-25 01:04 PM
支持彈老二+阿魯巴+鞭刑
三合一嚴懲犯罪人之台灣特有刑法...XD
更新一下:
個人從男性的角度出發
覺得捏爆那兩粒會比彈老二還痛
因此改成支持捏爆那兩粒+阿魯巴+鞭刑
三合一嚴懲犯罪人之台灣特有刑法...XD
[平凡小任 在 2007-4-25 10:09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佈者 : 平凡小任
@ 2007-4-25 01:11 PM
可以考慮在台北市府前放個行刑台,犯人掛在十字架上,隨路人去怎麼作。
發佈者 : ags
@ 2007-4-25 01:21 PM
那請問雞市長:可以捅他嗎<(‵▽′) Ψ
我覺得那是一輩子的夢魘...家人好友只能撫平剛開始激動的情緒...但是夢魘是揮不去的...
老江說的對,有的根本是心理變態....閹掉了說不定心理更變態...
小黑豬~sorry~~早上說得太憤慨了..一時無法對你溫柔地打聲招呼~~現在補一^^午安啊
噓~sm這種事私底下來就好,畢竟這種事是你情我願的,和那種事是不同的
[C0000C0000C 在 2007-4-25 01:45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佈者 : C0000C0000C @ 2007-4-25 01:33 PM
你還可以火烤小雞喔
(  ̄ c ̄)y▂ξ
發佈者 : ur2581 @ 2007-4-25 01:3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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