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體驗3]人權人權,真想給你一人一拳
@ 2008-10-27 05:01 PM台灣漸漸要廢除死刑了,我想最高興的是黑幫老大,因為殺人放火以後都不用死了。人權團
體有兩個理由反對死刑:第一、沒有人可以剝奪別人的生存權。第二、全世界已經有137個
國家廢除死刑,只剩下60個國家還維持死刑制度,我們要向他們學習。其實這兩個理由都不
成立,第一、法官並沒有剝奪別人的生存權,因為他判決要死的不是『人』,而是無藥可救
的『畜生』,跟殺一頭豬一樣,毋須大驚小怪。第二、有137個人闖紅燈,你跟著闖就是對
的嗎?少拿其他國家來壓我們,人家搞不好還不承認我們是國家咧。
31 評論
我也覺得死刑不應該被廢除
我個人認為,這樣的刑法一旦被廢除掉
會造成很多心懷不軌的人
更大膽放心的去做壞事,你放心這些人才不會擔心死了之後的世界他會不會下十八層地獄
因為那是死掉的事情,要死了之後才會知道,現在他活著
活的好好的,要怎麼做壞事都可以
被抓到反正又死不了
唉~
發佈者 : candy5428
@ 2008-10-28 12:52 PM
不死還是得關
關了就是會浪費國家的錢去養他們
除非他們自己肯賺錢養自己
流放到小島上吧
先閹再裝個電子監控
超過範圍就自爆
發佈者 : LiuRambo
@ 2008-10-28 12:58 PM
會想廢除只是想給對方一個機會而已
只是往往10個有9個在浪費機會
不過至少有1個肯改過
發佈者 : 寶寶弟
@ 2008-10-28 03:18 PM
該死的詐騙集團,我現在只想他們被判刑
發佈者 : chiachi
@ 2008-10-28 08:25 PM
除了要死刑! 還要外加勞改!
發佈者 : jrala
@ 2008-10-28 08:31 PM
好吧,我勉為其難挺身而出唄 (我很勉強的喔~)
請那些 [所謂的] 人權團體交出他們前十名最漂亮的女兒(限20歲以下)供我 [玩樂]
玩樂到足以讓我被判死刑的程度,然後再問問他們是否仍舊支持廢除死刑!!
發佈者 : leeway01
@ 2008-10-28 10:11 PM
大大有慘痛的經驗?
發佈者 : shiz99 @ 2008-10-29 10:51 PM
現在的社會已經很亂了,
再廢死刑還得了,
再說一個重刑犯就已經不需要人權了.
人權只會變成一個絆腳石.
給死刑犯一個機會,那誰給死者機會.
[COM 在 2008-10-30 09:06 AM 作了最後編輯]
發佈者 : COM
@ 2008-10-30 09:04 AM
被害人及其家屬,所受到無端的懲罰,才是人權團體最需要關心的!
一昧的要求廢止死刑,卻漠視被害人及其家屬所受的折磨,
我有時甚至覺得這些所謂的人權團體,比那些死刑犯還可惡,更需要老天的懲罰,
每每看到電視上那些人權團體的嘴臉,我真的想吐口來在他們的臉上,
然後,不屑的說~那些死刑犯不夠格當人,你們更不夠格當人,你們連人心是什麼都不了解!
發佈者 : keith0423
@ 2008-10-31 11:19 AM
其實從很多死刑犯的案例可以看出,死刑犯在被逮捕至槍決這段期間內,很多人都會很虔誠地信了某個宗教
這是為什麼? 在下認為她們就是怕死,怕自己生前所做的一切罪惡會在死後真的墮入無閒地獄,於是開始信教,以求贖罪
總的來說,就是怕死亡之後可能接受的審判懲罰
再加上,生物都有強烈的求生欲
因此,在下認為,生物基本上都是怕死的
而死刑正好提供了嚇阻罪犯犯下重罪的條件,人權團體能夠說死刑不重要?
今天全球有137個國家廢除行? 但仍然有六七十個國家尚未廢除,我們不能只單方面地考慮人家廢除死刑的原因,也
應該了解為什麼還有國家仍執意維持死刑制度
再者,廢除死刑的國家是否該具備什麼條件? 在下認為最基本該評估的就是道德教育實賤的程度,人民是否有高的道德
約束力?
不然,一昧地學習他人的制度,而卻沒注意到其制度最根本的精神,這樣不外乎根當初清朝末年''師夷之長以制夷''的觀念
一樣,只學了皮毛買了武器,但是為什麼西方科學進步的主要原因卻一點以不懂
法律最終還是要用來保護這社會上居多數的善良百姓,如果連點這都做不到,就高喊要保護罪犯的人權無非是本末倒置
,說台灣是人權國家也只會淪為笑話
以上 個人淺見
發佈者 : seedtnfsh
@ 2008-10-31 12:23 PM
好吧,我勉為其難挺身而出唄 (我很勉強的喔~)
請那些 [所謂的] 人權團體交出他們前十名最漂亮的女兒(限20歲以下)供我 [玩樂]
玩樂到足以讓我被判死刑的程度,然後再問問他們是否仍舊支持廢除死刑!!
看到你這樣犧牲小我,完成大我的情操
應該可以讓那些宣稱維護人權的團體
深刻的體會到,他們應該捍衛哪些人的人權才是正確的
發佈者 : Pinghan @ 2008-11-1 01:07 PM
人權應該視為如公民權一樣,一種強制性的權利,但卻不是絕對性。
公民權可以被剝奪,人權應該也要可以。
所以我的想法是,成立一個人權法庭,可對「已定罪」之重刑犯做人權剝奪,然後沒有人權就視同豬狗,他怎麼對受害人,就怎麼對付他。
不過其實法律最重要的部份是在「無法百分之百」確認,就算你證據再明確你也無法證明到 100%, 除非你有時光機,所以「人權剝奪」一定會成為怎樣都爭論不完的話題。
發佈者 : Adsmt
@ 2008-11-1 04:38 PM
現在社會那麼亂
廢死刑一點也不好
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
發佈者 : mildday
@ 2008-11-2 02:25 AM
死刑的癥結在於不可逆轉無法復原
所以當一個人還有一丁點可能是被冤枉的時候
就不該輕易執行死刑
必須一再確認他不是代罪羔羊,不是遭人陷害、不是陰錯陽差
死刑不妨保留 但執行必須非常嚴謹審慎
不要覺得自己行得正坐得直就什麼都不怕
人還是有可能會被人別人陷害的,尤其是聯手陷害時,更是無語問蒼天。
發佈者 : Observer
@ 2008-11-2 03:13 AM
死刑的癥結在於不可逆轉無法復原
所以當一個人還有一丁點可能是被冤枉的時候
就不該輕易執行死刑
必須一再確認他不是代罪羔羊,不是遭人陷害、不是陰錯陽差
死刑不妨保留 但執行必須非常嚴謹審慎
不要覺得自己行得正坐得直就什麼都不怕
人還是有可能會被人別人陷害的,尤其是聯手陷害時,更是無語問蒼天。
非常支持以上的意見
死刑也許不應被廢除,但死刑絕對不是用來"處罰"罪犯的終級手段
有時候無期徒刑,才是最能讓受刑人反省的方式
發佈者 : cecilyen @ 2008-11-3 03:0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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