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上我也贊成朝向合法管理階段 ....
學生時代曾聽當過憲兵的老師談過,他們會配合警方去臨檢一些場所
像是抓到娼嫖事件,嫖客通常帶回局裡做筆錄後,就可以放回,好像不會留案底
(這裡是印象概述,不是很確定,有所出路煩請指教)
但是從事性工作者,會依妨害風化罪起訴。
引用:
現行法令「罰娼不罰嫖」不合理,部分執行公權力的不肖警察,假裝嫖客的身分對性工作者「釣魚」,嚴重侵犯性工作者人權;再者,許多性工作者面對白嫖的「奧客」毫無保障,白嫖、甚至洗劫、搶殺事件不斷。
這社會本就笑貧不笑娼的世界,會從事這方面工作的女性我想絕大部分沒人是因為自願吧
她們的人權就不是人權!? (我不是人權團體一.一)
說穿了也只是單純的圖口飯吃罷了,既然不偷不搶不騙,其實可以好好管理 !!
更何況,沒看到的,不代表它(娼嫖)不存在 !
當兵時就常常聽弟兄嘴砲它的輝煌事蹟及其門路管道,這行業本來就是一種我們漠視的存在
我生長的環境也還存在所謂的私娼寮,警察不知嘛!?
在地的(管區)很有共識都不碰罷了... 但誰又知他私底下有沒有收受保護管理費 ....
所以我到不覺得它是件倒退的法案,至少他們願意正面回應這些台灣社會問題了。
接下來就看制度怎麼規畫,法案怎麼條例,而不是雷聲大雨點小....了無後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