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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新聞] 上班時間不能去 用餐全擠在午休一小時 公務員抱怨吃戰鬥餐   字型大小:||| 
OTTFF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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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1-7-14 01:10 AM     全部回覆 引言回覆

說真的看到上面一堆罵聲還真的想笑,只要是公務員三個字就不爽是吧

上面有寫到,有些工作沒辦法在12點前做完,這點我能體會(我還曾經在他們下班時間去辦身分證咧!)

人都排在那邊,你最好是可以跟她們說:午餐時間,請妳們一點再來...(嘛 這樣這新聞會變成:公務員為吃午餐趕走民眾這樣)

另外上面有寫到人太多餐廳小,像我曾經就為了吃飯而排了半小時學校自助餐,沒甚麼不過就是中午時段人太多,那天剛好又只想吃飯

另外想想就知道,怎麼可能只盯一點呢? 當然是12點前就在盯了(新聞沒寫不代表沒有,要是真的沒有早一堆人先去幫忙買了,就不會有這新聞)

這樣連找剛好沒事的去負責訂餐都沒辦法啦



我媽是在公所清潔隊工作,是分時段,早上,下午,晚上三個時段車垃圾

周一常常量多,基本上車到一點做完算快了,照上面的規則那我媽就不用吃飯了??

你們不爽公務員,有沒有想到很多東西沒有公務員你們什麼也幹不了!?

對啦,老鼠屎是有啦,哪個地方沒有? 該罵的是中階以上的大頭公務員訂出這種怪規則又派人盯哨

然而中階以上的哪需要趕時間吃?

[OTTFFENT 在  2011-7-14 01:11 AM 作了最後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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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11-7-15 01:18 AM     全部回覆 引言回覆


引用:
Sato寫到:
一小時夠用,但是應該是分批去用餐,不是集中在一個時間用餐。
像是民間的大型工廠,員工動則4~5000千人,肯定要分三批用餐,不然哪有這麼大的餐廳一次給這麼多人用。


說是這麼說啦,但是新聞明顯寫到有人盯哨了,要怎麼分批? 誰要當被盯的最後一批?

把首篇的重點批批,回應去掉應該比較好看清楚

引用:

未料卻也引爆人事處天天到餐廳捉公僕「非上班時間用餐」的情況

我是覺得這裡有錯,應該是上班時間用餐


引用:
這項辦法會在試辦三個月後再做檢討,現在只能請大家配合法令。



引用:
很多工作根本不可能準時在十二點時喊「休息」,而重點是中港路新市政大樓,上班的公務員很多,但餐廳用餐空間不足,先前反映過後,在市長胡志強裁示下,才勉強增加十樓的賣場。



引用:

基層員工指出,過去中午用餐時間是十二點到一點半,如果不想跟大家人擠人,可以晚一點再去餐廳,但現在人事處天天「盯場」,一點前就要完成用餐、買便當的工作,真的是苦不堪言,有單位乾脆就改訂便當,但也深覺這種作法太不人性。



引用:
「市府高官」們根本不會有用餐來不及的問題,「誰會去檢查市長胡志強有沒有在一點前吃完中餐」?而且官員可以委託部屬代買便當,他們可沒有這種福利,希望市府高層體諒大家的苦處。



  你們什麼時候把責任制當成工作必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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