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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新聞] 狼師條款三讀 性侵屬實即解聘   字型大小:||| 
ken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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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09-11-7 11:32 AM     全部回覆 引言回覆

所以性騷擾還是不能解聘就對了.
等一下法官又來個口交不算之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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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09-11-7 11:50 AM     全部回覆 引言回覆


引用:
ico寫到:

引用:
ken91寫到:
所以性騷擾還是不能解聘就對了.
等一下法官又來個口交不算之類的...


沒記錯的話
口交算性侵害啦
只要是侵入性的都算
手或

[轉貼] 男男口交不算猥褻 檢察官不服
楊姓男同志醫師上網和人交換色情光碟被逮,被依妨害風化罪起訴。台北地院法官林孟皇認為光碟中「男男口交」、「男男肛交」等影像不一定涉及犯罪,判楊無罪,檢察官認為判決離譜,在上訴書中請法官林孟皇全家一起看光碟,挑戰法官視覺,用詞辛辣。

法官林孟皇:是同性戀正常性行為的一環

林孟皇引大法官釋字617號解釋,指扣案光碟並非「含有暴力、性虐待或人獸性交等而無藝術性、醫學性或教育價值」,同時認為是同性戀正常性行為的一環,應受法律保障,檢察官不服,反問林孟皇「敢問法官是否願意以扣案光碟與家人共賞?」

本案被查扣的光碟有100張,包括「裸露的男生生殖器」、「男男口交」、「男男肛交」、「男男愛撫」、「男男自慰」、「男生生殖器特寫」,檢察官認為楊上網和人交換光碟,已構成散布猥褻物品的罪嫌,但林孟皇本未支持檢察官的起訴見解。

林曾說:趙玉柱、趙建銘是權貴犯罪

林孟皇在當法官之前,曾做過小學老師,判決書寫的相當有特色,近來最有名的判決即是他審理台開內線交易案,指「第一親家」趙玉柱、駙馬趙建銘是「權貴犯罪」,一度引起廣泛討論。

除認定扣案光碟不是猥褻物,林孟皇還認為警察以「誘捕偵查」方式將被告約出,搜出光碟的證據取得違法;上訴書指出,同志醫師自己上網留言,本來就有犯罪的意思,警察將楊約出來見面,是偵查技巧的運用,也一併上訴。

某知名醫院楊姓同志醫師前年11月19日化名「阿力」在住處上「同志銀媒」網站的「香蕉留言板」,點選進「VCD內褲交換」選項,自稱是「陽光帥哥型」,性愛角色是「一號插頭」,他留下手機號碼,要求「雙連站換片…歐美日本都有…換二十片以上…只換片…其他見面再說…無誠勿打」。

台北市警大同分局去年5月7日將楊約出交貨,並將其逮捕,另外在楊的住處搜出100片的色情光碟,檢察官偵查將楊起訴,楊被台北地院簡易庭判處拘役55天,楊上訴,結果林孟皇判他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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顆顆顆,很難說喔...
要看遇到的法官英明與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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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009-11-7 01:13 PM     全部回覆 引言回覆


引用:
ico寫到:
影像?
妨害風化和性侵害差很多
以前的性侵害是只要不進入下體就可以閃掉強姦罪
現在很難了管妳進入那或用什麼進入只要侵入性的都很難跑掉了
但你說的也沒錯
在台灣上法院真的要靠運氣
有些人因為貼女生露點的圖判妨害風化
但散佈男男影片卻判無罪
這法官怪怪的........

以前的判例,判決動不動就會被有心"英明"的法官從墳墓裡挖出來引用,上法院真要有點運氣.
還有天縱英明的法官更是自創獨孤九劍啊...沒判例就DIY,本官想怎樣判,心中自有春秋明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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