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Sato寫到:
一小時夠用,但是應該是分批去用餐,不是集中在一個時間用餐。
像是民間的大型工廠,員工動則4~5000千人,肯定要分三批用餐,不然哪有這麼大的餐廳一次給這麼多人用。
說是這麼說啦,但是新聞明顯寫到有人盯哨了,要怎麼分批? 誰要當被盯的最後一批?
把首篇的重點批批,回應去掉應該比較好看清楚
引用:
未料卻也引爆人事處天天到餐廳捉公僕「非上班時間用餐」的情況
我是覺得這裡有錯,應該是上班時間用餐
引用:
這項辦法會在試辦三個月後再做檢討,現在只能請大家配合法令。
引用:
很多工作根本不可能準時在十二點時喊「休息」,而重點是中港路新市政大樓,上班的公務員很多,但餐廳用餐空間不足,先前反映過後,在市長胡志強裁示下,才勉強增加十樓的賣場。
引用:
基層員工指出,過去中午用餐時間是十二點到一點半,如果不想跟大家人擠人,可以晚一點再去餐廳,但現在人事處天天「盯場」,一點前就要完成用餐、買便當的工作,真的是苦不堪言,有單位乾脆就改訂便當,但也深覺這種作法太不人性。
引用:
「市府高官」們根本不會有用餐來不及的問題,「誰會去檢查市長胡志強有沒有在一點前吃完中餐」?而且官員可以委託部屬代買便當,他們可沒有這種福利,希望市府高層體諒大家的苦處。
你們什麼時候把責任制當成工作必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