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 2007-3-21 06:4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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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有些案件屬於那種曲折離奇型 , 所以沒辦法很快就定案 , 但最近發生的那件性侵害案 , 已經罪證確鑿 , 體液的認證跟嫌犯已經認罪也根本不用再審什麼 , 因此這種罪 , 嚴刑峻罰是絕對可行的 , 不管是消波塊間隙或者大排水溝肯定是這些性侵累犯的歸宿 , 與其等到犯人大徹大悟出來救世 , 還不如省點錢去建設 ... 都累犯了還要給他什麼機會 ; 之前看了一下新聞有列出近年犯案重大的性侵犯的犯案次數 , 一個性侵犯至少犯案了幾十次 , 還是一樣假釋出獄 , 這根本就是法律的問題 ... 像這種本來就要定重罪的犯人 , 還要再關嗎 ? 去當消波塊吧 ...
人權團體之所以會遭眾人罵卻撼之不動 , 是因為他們有法源 , 他們憑著聯合國人權宣言及人權公約的條文 , 所說出來的話 , 台灣政府會聽不進去嗎 ? 要動員出夠多的人數 , 要找出夠膽量的人 , 要找出意見相符的人有多難 , 以紅杉軍來說 , 人數夠 , 膽量夠 , 意見相符 , 演到後來 , 變成了笑柄 , 變成了內鬨 ; 正名也是 , 反對的人為數也不少 , 膽量夠 , 意見也相符 , 但是上頭一句話下來 , 在喊的 , 在抗議的那一群人無法接受表達強烈抗議 , 但也改變不了什麼事實 ; 有組織有計劃有共識的團體的聲音都不被採納都不被接受 , 說難聽點 ... 甚至連聽都沒聽進去 , 一般市井小民的雜音 , 一天一封陳情信 , 以紅杉軍跟反正名的例子看來 , 陳情信正好成為讓碎紙機練等級的怪物 , 再舉個怪例子 ... 蕭某立委的一人一封信挺建民 ... 托瑞都沒有鳥她了 ... 還是根據原本的判斷來走 ; 既定的事實 , 原有的成見 , 可不是一人一信還是街頭抗議可以輕易動搖的 ; 所以一般市井小民只能在Call in節目上罵兩聲 , 在網路上詌譙幾下,幾個月後又恢復平靜的生活 ... 這樣或許沒有什麼幫助 , 但這些市井小民不是靠著一些有力的依據來干涉一些不該被保障的事物 , 而且他們並沒有什麼有力的依據
雖然漫罵是沒辦法為被害人做什麼事 , 不過不跟犯人一個鼻孔出氣以及影響法官判斷來長犯人的氣勢 ; 警察該做的工作已經做好了 , 犯人既然已經繩之以法 , 接下來的 事 , 就讓使人權團體喝彩的法官 , 按照聯合國人權宣言及人權公約的條文行事的人權團體 , 容易健忘的立委去管吧 !
一個人的力量可能不夠 , 只能找正義感夠的立委去試試看 , 也許這就是市井小民能做的事吧 ! 不過立委們最近玩守城戰玩的很Hight , 不知道有沒有足夠的耳朵去聽平凡人的聲音
rainwen 的請願書 ... 增設監獄恐怕會到處碰壁 , 不了了之 , 連大名頂頂的土城看守所都被轟來轟去 , 快要轉行當足球了 ... 所以 ... 直接去當消坡塊就行啦
以上
[kckadck 在 2007-3-21 06:51 PM 作了最後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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