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判決指出,住在新莊的高家人,多年前將位於新莊老街附近的老家改建成五樓透天厝,但因高父、高母資金不足,一家人協商四、五樓由有出錢的高男所有;一至三樓則歸高父、高母所有。
興建期間高男認為建商偷工減料,不願付錢,建商找上高男父母。兩老一方面將款項付清,一方面以兒子並未出錢違反協議、須將產權歸還,但因兒子不願意,一家人為了房子問題對簿公堂。審理期間高父說到激動處,當庭以閩南語對兒子說:「在台灣像你這種算敗類」,引起兒子不滿控告父親公然侮辱。
恩...看了報導我覺得用被告陳訴事實無罪來說也行的通...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