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Ralse寫到:
這讓我想到之前撿到作廢的百萬支票那則新聞
有價證券就算遺失。還是要按照該物質的價格下去算吧
真要按照代表價值來算的話,那撿到身份證健保卡駕照等,不就要他個人身家3成...太不合理了XD
這不一樣的,支票任何人都可以合法兌現;但提款卡非本人使用,就是「盜用」。
事實上三成不是必須的,原物主可以放棄,那失物歸撿到的人所有。所以原物主只要放棄即可,一張卡重新申請就好了。但撿到的人如果拿去領,直接就抓去關了。
至於其他任何卡也一樣,卡本身只是一個間接媒介,重點在持有者可以直接掛失放棄。那撿到的人就什麼都分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