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ags寫到:
呵~要放火也不用搞到人盡皆知,偷偷的放也是可以的。
正義不是拿來說給大家聽,而是在自已心中做該做的事。
說真的,課長真的很小,小到就算是搞到離職,別人都當你是屁。
博達案爆發之前,是有人說過的,但是沒人理他,如此而已。這就是發言力。
做事要量力而為,什麼身份就該做什麼事,如果想要超過這個界限去做,當然可以。但是成果顯而易見。
當然這是基於台數企業的傳統而言,別的企業就又不同了。
什麼是叫該做的事?只打落水狗,等事情臨身卻又龜縮就叫該做的事?
如果你的正義是有選擇性的,那還不如什麼都不要做。
還舉尹清風勒,那個案件根本沒那麼簡單,33 名關係人,10 人死亡,大多數是自殺,且尹也是軍購弊案涉案人,是擋人財路,還是利益談不攏被做掉猶未可知。
而博達案我指的是,事情爆發前沒人出來指責,爆發後卻出來一堆嘴砲打落水狗。
圖利廠商這是可能涉及刑法的案件的,就算是一個路人也有足夠的力量去做,課長還不夠格,誰夠格?證據收集好,呈報最上級/大股東,自然有比你上級更大的力量介入,我說了,那些錢都是他們的錢,不可能不管,如果該人真的違法,就真的吃不完兜著走。
這幾天剛好有個公務員索賄被抓,照你的邏輯,他的同事因為職權太小,就算發現也應秉持著「不擋人財路」,所當沒看見?
半路上看到有人在強暴一個女生,你也覺得應秉持著「不掃人性致」,所以當成沒看見離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