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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新聞] [新聞]丟DV兩小時尋回 瑞士世運選手:台灣警察很厲害!   字型大小:||| 
ken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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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09-7-20 04:33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更新日期:2009/07/19 12:38 地方中心/高雄報導
一名瑞士警察David Wernli到高雄參加世運柔術比賽,他17日在光榮碼頭觀光時,不小心把DV攝影機弄丟了,還好一位朱小姐撿到後送至派出所,讓David很訝異,因為DV弄丟不到兩小時就找回,他還直誇台灣警察厲害,而熱心的朱小姐則很高興,笑說做了一次成功的「國民外交」。


根據鹽埕分局五福四路派出所的監視畫面,朱小姐把撿到的DV送到這招領,不過,同一時間DV主人David也焦急的到苓雅分局報案,沒多久員警互相連線,立刻通知他來領DV,不到兩個小時就找回弄丟的東西,David對台灣警察大感佩服,直呼,「台灣警察很厲害!」還興奮的拿起DV和女警合照。


熱心的朱小姐事後知道是幫世運選手找回DV,則興奮地說,「(瑞士選手)就非常高興,說台灣人民的道德操守和人民素質是相當高,能讓這位外國選手留下這樣好的印象,我真的覺得很快樂。」


朱小姐說,17日晚上他們一家人到光榮碼頭玩,意外發現放在椅子角落的DV,當時先生還開玩笑說搞不好是外國人掉的,結果真的是如此。對於自己讓台灣在外國人心中留下好印象,她感到很驕傲,也希望大家一起來做好「國民外交」。(新聞來源:東森新聞記者湯暉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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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明是台灣的民眾很厲害,很有道德心吧...   是警察利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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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09-7-20 04:51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原來 台灣還是有好心人的 路不拾遺 ,看來那位小姐真的很有良心,幫台灣做了很好的形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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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虛無飄渺
#3 : 2009-7-20 05:34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這種時候即使警察不厲害也要變成超人。

[owhohoh 在  2009-7-20 05:35 PM 作了最後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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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強盜列車
#4 : 2009-7-20 05:55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根據鹽埕分局五福四路派出所的監視畫面......

還好撿到的人有送去警察局
不然會是侵佔罪

唉....年紀愈大愈怕死
東西不敢撿、煙不敢抽、女人不敢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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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2009-7-20 08:13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引用:
lin8lin寫到:
根據鹽埕分局五福四路派出所的監視畫面......

還好撿到的人有送去警察局
不然會是侵佔罪

唉....年紀愈大愈怕死
東西不敢撿、煙不敢抽、女人不敢玩.....


坦白說,我看到還真的不敢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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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2009-7-20 09:58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道德心真好的人
不然一般都是不見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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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2009-7-20 10:06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關警察屁事~______~凸

要是掉DV的是台灣人,我看你連灰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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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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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2009-7-20 10:51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這應該是恰巧吧..
剛好被還有良心的小姐撿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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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2009-7-20 11:33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警察也有功勞阿
至少派出所是個平台可以互相溝通聯絡阿
當然也要謝謝好心的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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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2009-7-21 10:55 A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至少這一次也真是有做好國民外交,不管如何畢竟我們是主辦國,總是要維持一下形象的。不論是好心的小姐還是警察都有功勞喔,很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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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g3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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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2009-7-21 11:20 A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引用:
lin8lin寫到:
根據鹽埕分局五福四路派出所的監視畫面......
還好撿到的人有送去警察局
不然會是侵佔罪


應該是竊盜罪..........(路邊的東西真的別亂撿)
如果找到對方....對方不還....才是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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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iwan
#12 : 2009-7-21 02:04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引用:
yang3642寫到:
應該是竊盜罪..........(路邊的東西真的別亂撿)
如果找到對方....對方不還....才是侵占罪

我覺得如果成立的話比較像侵佔說
因為竊盜是先破壞對方的持有,再建立自己的所有
而侵占是早已經持有,而易持有為所有
舉例來講
假設今天你口袋有一皮夾,表示你持有這口袋,而我伸手進去你口袋A走皮夾,就是破壞了你本來對這皮夾的持有,變成自己所有皮夾,這是竊盜
但假設今天你去游泳,你把皮夾寄放給管理員,這時管理員已經合法的持有你的皮夾,可是管理員起了貪念,把你的皮夾A走,這就是早已經持有而易持有為所有,此乃侵佔
而本新聞中的DV事件,嚴格來講,被A走的話算是侵占遺失物罪(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條),而竊盜可沒有這條,以上給您做個參考

[平凡小任 在  2009-7-21 02:05 PM 作了最後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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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g3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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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2009-7-21 02:29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引用:
平凡小任寫到:

引用:
yang3642寫到:
應該是竊盜罪..........(路邊的東西真的別亂撿)
如果找到對方....對方不還....才是侵占罪

我覺得如果成立的話比較像侵佔說
因為竊盜是先破壞對方的持有,再建立自己的所有
而侵占是早已經持有,而易持有為所有
舉例來講
假設今天你口袋有一皮夾,表示你持有這口袋,而我伸手進去你口袋A走皮夾,就是破壞了你本來對這皮夾的持有,變成自己所有皮夾,這是竊盜
但假設今天你去游泳,你把皮夾寄放給管理員,這時管理員已經合法的持有你的皮夾,可是管理員起了貪念,把你的皮夾A走,這就是早已經持有而易持有為所有,此乃侵佔
而本新聞中的DV事件,嚴格來講,被A走的話算是侵占遺失物罪(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條),而竊盜可沒有這條,以上給您做個參考

[平凡小任 在  2009-7-21 02:05 PM 作了最後編輯]


兄臺................
提款機故障..........亂吐鈔............
使用者也是合法使用........是那提款機自己要故障亂吐鈔
問題是佔為己有....這樣也是侵占罪...........

我更正一下..........dv遺失這種事....要真的用竊盜定罪.....很難.......

竊盜是公訴罪,侵占遺失物是告訴乃論.......
侵占遺失物刑責算是較輕.............
這種事也很難真的用竊盜定罪

路邊亂撿東西.........
警察也不會去管這些.......
但如果失主很在意的話...去報案失竊.......會挺麻煩的
那撿到的人會很麻煩的

[yang3642 在  2009-7-21 03:22 PM 作了最後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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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2009-7-21 03:15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引用:
yang3642寫到:
兄臺................
那些假設不適用

就好比提款機故障..........亂吐鈔............
使用者也是合法使用........是那提款機自己要故障亂吐鈔
問題是佔為己有....這樣也是侵占罪...........

台灣現行法律.............
路邊亂撿東西.....真的是竊盜罪......
(只是一般失主不知而已......警察也不會去管這些..但如果失主堅持的話...被查到..真的是竊盜罪...)

撿了不還.....對方真的可以提告侵占....(這新聞也真的發生過)

[yang3642 在  2009-7-21 02:32 PM 作了最後編輯]

我所引的就是中華民國的法律
請你自己去看no.4的回答
http://163.20.132.55/t008/q&a.htm
我只希望你不要誤導他人而已
有問題可以好好討論
很多資料都可以上網查證
大家一起相互成長學習不是很好?

而你最後提到被查到是竊盜,對方要告是侵占
這我就不知道在講什麼了
這些法律是這樣訂的
他的原理也是這樣
法條也是依照這些原理幻化為文字的
我也不是法律科班
不過我大學時代還有上過一點法律的課
對法律還算有點興趣
你講的東西我覺得不太可能
而且依照這則新聞就好
根本無竊盜的可能,不是嗎?(我已經提到竊盜與侵占的不同)
我的例子是修改這邊而來,您或可參考,與本新聞的情境不會相差太多
http://www.wretch.cc/blog/sleepylaw/25578109

[平凡小任 在  2009-7-21 03:25 PM 作了最後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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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2009-7-21 03:27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引用:
平凡小任寫到:
我所引的就是中華民國的法律
請你自己去看no.4的回答
http://163.20.132.55/t008/q&a.htm
我只希望你不要誤導他人而已
有問題可以好好討論
很多資料都可以上網查證
大家一起相互成長學習不是很好?

而你最後提到被查到是竊盜,對方要告是侵占
這我就不知道在講什麼了
這些法律是這樣訂的
他的原理也是這樣
法條也是依照這些原理幻化為文字的
我也不是法律科班
不過我大學時代還有上過一點法律的課
對法律還算有點興趣
你講的東西我覺得不太可能
而且依照這則新聞就好
根本無竊盜的可能,不是嗎?(我已經提到竊盜與侵占的不同)


不好意思我就在剛剛您還沒回這篇之前已經更正過了.............
可能您還沒看到
因為幾年前新聞看過.......
而且好像是警察講的...所以我一直到今天都誤認為拾遺就是竊盜
但為了慎重....避免誤導大家..................(其實我也很擔心的)
所以我在剛剛您還沒回這文之前.........
我就很努力的去查.......就是希望確認...或是能及時更正
希望沒有人因此被誤導了........(拍謝 拍謝 )

這種事的重點......應該在於失主
如果失主認為丟了就算了....那自然就沒事了.....
如果去報案.....而且報的是失竊.......就麻煩了......(撿到的人會很麻煩)
雖然事後能證明..沒有偷竊行為.......
但因為是報失竊.......所以處理程序較煩.....
如果是我..............我真的不敢撿

[yang3642 在  2009-7-21 04:39 PM 作了最後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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