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Long寫到:
親愛的abey :
引述內容精采,
獨缺妳精闢見解。
既然都有掌聲了,再不上台,就是矯情
基本上,我個人是認為,尊重每個人的個人意願,任何人都無權替他人做決定,或者將自身的宗教信仰和道德觀,強加於他人
就這麼簡單,精闢的見解倒是沒有,個人的想法,願意和大家分享
兩位大大恰好點出了安樂死合法化最大的問題
這篇文章可以參考
引用:
rainwen寫到:
我比較好奇的是,如果我錢花光了,醫院會繼續醫治我,還是管我去死?
如果是前者,我可能會把錢花光,住免錢的病房到死(考驗醫院的耐心);
如果是後者,想死只要把錢花光,等醫院來解放我(但可能不見得安樂)。
荷蘭可以首開先例地通過安樂死合法化,有成熟的條件背景
1) 荷蘭的醫療服務在全世界來說,可以說是水準最高的國家之一。95%以上的老百姓有私人醫療保險。長期療養也包含在保險範圍內,而且涵蓋沒有私人保險的少數人民。
2) 緩和醫療非常進步。幾乎每一家醫院都有疼痛控制及緩和醫療中心。與之相較,其他國家的類似中心少而昂貴。
3) 納粹佔領時期,只有荷蘭的醫生不參與納粹的「安樂死」計畫。這個因素顯示荷蘭醫病關係有高度彼此信賴的傳統。再者,他們的家庭醫師制度推行的很不錯。大部份的病人與醫師都有長久的友誼關係。這兩點都是其他許多國家所不及的
(台灣有全民健保,許多先進國家,包括美國都沒有類似的制度,這一點值得我們驕傲,雖然健保問題很多)
引用:
ROACH寫到:
常看到一個植物人或腦死病人的醫藥費用拖垮一個家庭~~
站在道德上我們不應該扼殺他們生存的空間
因為他們還存在一口氣
可是為的這口氣
卻害慘自己的家人~~
如果要全民公投安樂死~我ㄧ定會投贊成票
我寧願早點死死也不要拖垮自己家庭....................................
植物人安樂死正好是爭議最大的問題
只要接受安樂死的人,在意識清楚的情況下,表明個人的意願
想死的讓他死,這是大家都還可以接受的
而植物人並沒有辦法表達其個人的意願,除非他有預立醫療指示
否則,有誰可以替他做決定呢?我想,沒有
最近的案例
這件事在各國媒體都有大篇幅的報導,美國總統布希還因此搞的"滿臉全豆花"
在台灣卻好像引不起任何人的注意.....唉!
[abey 在 2006-9-28 12:47 AM 作了最後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