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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司法已死,有良知的法官安在否   字型大小:||| 
chouha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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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07-10-7 01:06 A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看了新聞播報男子因妻子中風成植物人,而提起離婚訴訟,深覺現代夫妻竟如此薄情寡義
然更令人為之氣結,是法官竟以妻子患了不治之惡疾,而判先生勝訴
如果正義最後一道防線都如此明顯不公不義,不知面對社會上許許多多特權舞弊還能有何做為
而明知是種誤判,而所有司法人員竟無人敢挺身質疑,
那些專辦大案的檢察官們,難道這種小老百姓的冤屈您們都看不到,還是案子太小看不在眼裡
對於判決此案的法官我只能說,若為當事人的勝訴而扭曲法令枉顧社會與論,終會被人唾棄
而對台灣的司法何時能有真正的公平的審判我當冷眼看待
因為司法也染上不治之惡疾,而司法主管人員也都中(瘋)成為植物人

PS:瘋=只對政治人物的案件有興趣(因為可以上新聞成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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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07-10-7 05:50 A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以這個案件而言!
我只知道有些事情不是表面看到那麼單純!
看似無情...其實也許很多事不是外界第三者所能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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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007-10-7 06:22 A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男方既然無情, 判離婚很合理. 但贍養費醫藥費要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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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2007-10-7 06:46 A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殊不知照顧植物人是要花多少的耐心和金錢
當王XX的父母申請讓自己的女兒安樂死時,心境是經過多少爭扎
還有紙上寫跟嘴巴說和實際做都會因時間而改變
老實說我是受薪階級,每月3塊多在無任何的資源幫助下遇到這種情況
我能稱多久自己都不知道,有的不是只看表面而已
說實話如果自己成為了植物人,我會很希望父母幫我申請安樂死
至少家裡的擔子會輕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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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樹雷星球
#5 : 2007-10-7 08:20 A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如果是自己發生事情變植物人
大家通常都能接受安樂死
避免給別人負擔
但是如果是發生在別人上面
政府又怕給他安樂死
自己被冠上不人道
結果什麼都不敢做
只好將這擔子丟給家屬去處理
家中如果有一個植物人的話
那花費沒幾個家庭受的了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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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2007-10-7 08:32 A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引用:
atree寫到:
如果是自己發生事情變植物人
大家通常都能接受安樂死
避免給別人負擔
但是如果是發生在別人上面
政府又怕給他安樂死
自己被冠上不人道
結果什麼都不敢做
只好將這擔子丟給家屬去處理
家中如果有一個植物人的話
那花費沒幾個家庭受的了的吧

申請安樂死,宗教團體啦人權團體又會跑出來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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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樹雷星球
#7 : 2007-10-7 08:48 A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這個議題以前也有人提出來討論過
到底贊不贊成安樂死
結果後來
政府當然不敢贊成
因為太多人道考量
做的話會被人權組織罵到臭頭
不做的話,也沒人能講什麼
以前太多類似的問題
怕影響國家在外的形象
變成這麻煩的問題要家屬自己去解決
我到是看到為了照顧植物人的家庭
照顧到後來錢花光了
要去工作也沒辦法
跟別人借也借不到錢了
最後燒碳自殺了

在台灣目前唯一合法的安樂死大概是
狗吧

美國對這問題也很頭痛
之前一個植物人,為了拔不拔管讓他自然安樂死
就分成兩邊了

[atree 在  2007-10-7 09:16 AM 作了最後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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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2007-10-7 09:49 A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有多少正常人真正嚐過植物人的生活?
有多少正常人真正體驗過癌末的痛苦?
我想大概沒有吧!
這些人又如何知道他們的想法?
對於植物人, 我比較不贊成安樂死, 最好是問問那些曾經植物過的人, 他對於恢復過來的生活滿意嗎?
如果復原後的生活真的令他滿意了, 那就不應該對植物人進行安樂死, 留著一絲希望.
對於癌末的病人, 我覺得只要當事人同意, 是可以安樂死的, 不然光整天防著他自殺也不是辦法.
與其讓他痛苦的活在這個世界上, 不如讓他安心的歸去. 誰又忍心看著自己的親人受著病魔的折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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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2007-10-7 10:02 A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贊不贊成我們無法決定
因為只是一般老百姓
不過我知道,要好好把植物人照顧好
請備妥銀彈數枚,因為有錢有閒嘛
等待社會團體救援,又礙於一些程序,可能有點慢
上述的方法不好沒關係也還有另一種方法
叫媒體來大肆報導,開個愛心專戶等人捐助
就像什麼油的家庭一樣

[ffex 在  2007-10-7 10:03 AM 作了最後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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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2007-10-7 10:20 A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我知道當家中有人生病在醫院躺了一個月那些醫藥費是很驚人
且買血袋..點滴都要錢
雖然說健保已經部份負擔但是那些金額加起來一般人一個月的薪水大概還不夠給付
尤其開刀是一筆更大的開銷
所以才有人說生病是有錢人的專利窮人是生不起病
現在想想以前勞保制度比現在健保制度好太多
記得自己父親生病時
住院醫藥費全部都是勞保全額負擔家屬不用部份負擔
不然開刀費用動不動十幾萬起跳請問有誰家的錢可以這麼灑呢!
現在搞的健保...讓一般人有勞保就算住院看病好像也只能看健保不能用勞保...
p.s對於植物人這個案件我覺得沒什麼好評論況且表面看似老公無情,但實際上她老公把她送到安養院雙方家屬也達到共識...如果我沒看錯媒體有後續報導她前夫有空還是會去安養院照顧她且還是會支付照顧費用
那到底為什麼她前夫要申請離婚那也不是外界所能夠了解的家務事

[chu9066082 在  2007-10-7 10:25 AM 作了最後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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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樹雷星球
#11 : 2007-10-7 11:28 A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我到覺得政府以後可以在個人資料裡面添加一個選項
如果遇到事故
而使自己變成植物人時
是否同意醫生進行安樂死
這樣可以避免在自己真的碰到了
但是真的發生自己又沒辦法決定時
可以授權給醫生處理
這樣才會免於,問題發生,卻沒辦法解決的狀況

[atree 在  2007-10-7 11:29 AM 作了最後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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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2007-10-7 01:51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引用:

現在想想以前勞保制度比現在健保制度好太多
記得自己父親生病時
住院醫藥費全部都是勞保全額負擔家屬不用部份負擔
不然開刀費用動不動十幾萬起跳請問有誰家的錢可以這麼灑呢!

健保一開始也是採取這種方式,之所以會變成這樣....
完全是因為人民的自私!!!!!

想說掛號費不到200,就到各大醫院去拿藥,拿一拿又不吃,
給孫子當彈珠打是吧= =

在加上很多沒有醫德的醫生,利用健保的漏洞大肆的撈錢....
才會讓健保的黑洞越來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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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2007-10-7 02:17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那個案例並不是法官誤判
而是民法第1052條第七項有明文規定,
有不治之惡疾者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法官也是人,怎麼可能真的一點人情都沒有
但是法官也沒辦法
法官就是要照法律來辦事的
法律都這樣規定了,丈夫如果沒有違反其他的條例
法官也只好依法辦事

這件事不是法官的問題
是立法者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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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2007-10-7 02:42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引用:
ur2581寫到:
健保一開始也是採取這種方式,之所以會變成這樣....
完全是因為人民的自私!!!!!

想說掛號費不到200,就到各大醫院去拿藥,拿一拿又不吃,
給孫子當彈珠打是吧= =

在加上很多沒有醫德的醫生,利用健保的漏洞大肆的撈錢....
才會讓健保的黑洞越來越大

說到健保黑洞...
我想到昨天我姐才跟我說她不爽繳健保費因為一年看不到幾次又要漲價繳錢..
她寫了一封信給健保局
甚至說了醫院黑洞事件也提到一些配套措施
但健保局給了最官方的回答
對於藥價黑洞要民眾檢舉...屬於被動的角色
有時很懷疑那些健保局官員難道真不知道被錢被虧空嗎?
應該是假裝看不見...扯上這個又變得議題很敏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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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2007-10-7 05:02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我同意atree的看法
在健康的時候,事先填寫若遇事故同意安樂死之相關文件
如器官捐贈一般
遇事則較容易處理,也不致拖累家人
我想家家有本難念的經,不是外人所能理解的
對當事者,有些想活得有尊嚴又不想拖累他人
他會做最好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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