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禽少寫到:
引用:
yang3642寫到:
怕被揍...可以說不記得...應該沒關係....
但是證人最好不要作偽證........(有刑責的)
請問我是朋友的律師所傳喚的證人!
但是要做僞證!因為挺朋友結果連累到母親!
這時才發現台灣司法制度的重大缺失!
我做了偽證!沒事!因為參予的共犯早已關了3年!
半年前朋友已將人名提供給法庭!結果竟然查了半年!
是想問日後被查到...是否有刑責的問題嗎
這個還是請教2樓的 dennischerry 大 或是其他大大 ....
[yang3642 在 2009-4-23 11:36 AM 作了最後編輯]